2014年修订并发布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项目经理的安全职责作出了调整,改为7条,具体如下: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项目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项目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项目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督促、检查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项目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本项目生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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