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正好国庆假,可厂里面只放10月4号一天假,10月5号要求强制上班,不上班算旷工,这样合理吗?

您好,请问本人在厂做了2个半月每天工作11小时,没有休假日,其中星期天算加班,现在正好国庆假,可厂里面只放10月4号一天假,虽然国庆期间上班工资是按三倍算,但10月5号要求强制上班,请假都不行,不上班算旷工,这样合理吗?
10月4号正好是中秋节,等于国庆都没有休假,因家里有事,10月5号请假一天,公司不准,说算旷工,满勤也没有,我想这是国定假,怎么能不算满勤,算旷工呢,我想问国定假应该是员工愿意加班就加班,愿意休假就休假的呀,哪有这样强制性的呢!

你们厂违反了劳动法,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周末加班的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加班费,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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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10-04
本来就是国庆三天假期,中秋一天假期,一共就是四天的,其他的时间都是调休来的,所以公司安排你们上班也是合情合理的,只是没有按照国家的建议来,你要请假也是可以不批准的。追问

国庆怎么又变成三天假了,都是说十一小长假,每年的日历上也是7天呀

追答

那是加强周末一起才有六七天的,国庆的法定假就是三天的

第2个回答  2017-10-04
国有国法,厂有厂规,国法再大,也制不了厂规,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认了吧,应该是有奖金补贴的追问

你的说法我不赞同,什么国法管不了厂规,国法就是国法,厂规与国法有冲突是时,当当然是国法大于一切。

追答

那你有什么办法不去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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