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个人所得税怎么交的?是否国内国外都要交税

如题所述

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境外任职,个人所得税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8]126号)政策规定计算缴纳。
该《办法》 第十四条规定: 纳税人在境外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能提供境外税务机关填发的完税凭证原件的,准予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从应纳税额中抵扣。
也就是说,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境外任职的纳税人,已在任职所在国缴纳过个人所得税,可以抵扣按国内《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算所应该缴纳的税款。如果按国内税法计算的应缴数大于已在境外缴纳的税款,其差额则需要在国内补缴。如果少于已在境外缴纳的税款,则不需要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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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6-09
根据最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纳税人属于居民纳税人,负有完全纳税义务,即无论境内、境外收入都要在中国申报缴纳,朋友,你可以在住所的管理地税机关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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