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3-06-09
那你在那家公司已经工作有多长时间了?过了试用期没有?如果三个月试用期还没完,公司要解聘相对容易些,只须证明你试用期确实达不到工作要求即可,不用给经济补偿金。但这不意味着可以随便找理由,找借口,说你怎么样就怎么样。如果已经过了试用期,你已转正再解聘你,即便能举证你不符合工作要求,也要按程序予以调岗,进行一段时间的培训,再考察,如果证明还不合格,那才能解聘,但这要给经济补偿金。一年工作年限给一个月工资,不足半年给半个月,超过半年视为一年,也给一个月的。如果没提前一个月通知解聘还要另给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双方签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不给你合同,你可以先找公司要看怎么答复你。如果不给,你要找一些你在公司工作的证据,包括两名以上同事给你作证,他们的姓名、身份证号吗、联系电话。你可以想法取得一些材料,比如工资条、工作证、社保记录(如果有交的话,可去社保局打印并盖章)你可以去找公司人事部门或领导,用MP3把谈话录下来,谈话要涉及你入职,没给你合同,单位解聘你的理由、有没有买社保等。这些都可以作为参考的证据,然后你去劳动行政部门申请仲裁。
还有你和公司签的合同期有没有三年?三年以下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
第2个回答 2013-06-09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1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2】你如果没有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用人单位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随便找个理由辞退了你,那可不行。
【3】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和单位各执一份。这是《劳动合同法》第16条规定的。
单位不给你一份劳动合同,是违法的。
再加上随便找个理由辞退你,就这两项,你就可以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
【4】你可以要求继续回去上班;
也可以不回去上班,让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给你两个月的工资赔偿。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3-06-08
如果仅仅约定试用期,则三个月便是你们约定的工作时间,如果是你不能胜任工作,他辞退你至少应多发你一个月的工资。若没签合同,他必须按照约定工资的双倍支付给你,考虑考虑。只要你真的给他工作了,其他的可以找他谈
第4个回答 2013-06-09
如果用人单位口头说要辞退你,你在没有接到正式书面通知(盖有公章)前,按时上班,否则拒绝办理离职手续。如果仅凭用人单位口头说辞退你就不上班,到时用人单位会说是没有人说过不让你上班,是你自己旷工,按自动离职处理。
你对辞退理由不接受的,带上通知书,直接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