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要注销,但迟迟不肯与我解除劳务合同,我该如何维权?

总公司正式发出设在全国的所有分公司注销的通知,我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但总公司人事谎称分公司不注销了,以此拖延不同意解除劳动关系,不肯支付赔偿金,请问我是否可以凭公司内部发出的分公司注销通知进行维权,要求解释劳务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劳动法》以上规定,公司宣告破产,劳动合同终止,但是用人单位需要对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你可以搜集有关劳动实务的证据,薪资发放情况的证据,企业破产等证据,向劳动监管部门申诉,要求企业破产前的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对你支付应发工资,并支付经济赔偿,另外,如果公司是悄悄的注销了,可能有欺诈行为,可以搜集相关证据向相关部门投诉追问

我不确定公司内部发文的分公司注销通知是否可以直接作为分公司要注销的证据,如果因我投诉,公司再出具一份撤销注销的通知进行责任规避是很简单的事,我岂不是非常被动,完全做了无用功?

追答

这个倒是不用担心,注销也不是一下就可以完成的,就算分公司注销了,你们仍可以要求总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追问

总公司在异地,我们要维权的可能性更小了,所以想了解怎样主动维权,而不是被动等待事态继续发展下去

追答

公司内部发出的分公司注销通知,还不能作为公司注销证明,只能证明公司有这个计划,要到实施时,才能要求公司终止劳动合同的。现阶段可以先向劳动部门投诉,让劳动部门提前知晓这个事情。以免之后维权时,劳动部门能及时介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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