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么入账是可以的,但实收资本需要验资和变更工商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金,才有法律效力。
在我国,公司法要求实收资本与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金相一致。
变更前,可以先计入资本公积,待变更营业执照后再转入资本金。
变更前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公司出资部份)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其他人出资部份)
变更后
借: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贷:实收资本—***
需要公司与投资人签署一份投资协议,作为入账的原始凭证之一。
追问如果对方出资部份既不做增资,也不做借款退还,这样的做法是否可行,单位只就公司出资部份
借记长期投资,贷银行存款,对方出资部份不反映出来。要分配收益分红的时候还是通过利润分配,这样不知道妥当不,谢谢各位。
追答请另外提问。抱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