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走正常渠道处理问题为好:
一、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免征增值税。
第一、属于企业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
第二、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以使用过的货物;
第三、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
其中有一个条件不具备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二、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售价超过原值的,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
三、可以开具自己企业使用的普通发票,如果未使用普通发票可以到税务机关代开。如果通过二手车交易市场,交易市场会开具二手车评估发票。
追问您好!如果处置的固定资产是已入账的设备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