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审计报告的出具条件及措辞格式

如题所述

标准审计报告是指注册会计师根据独立审计准则规定出具的,在内容、格式和措辞等方面具有统一规范和标准的审计报告。在注册会计师出具各类意见审计报告中,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属于标准审计报告,其他类型意见的审计报告(包括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否定意见审计报告和拒绝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均属于非标准审计报告之列。

标准审计报告出具条件
标准审计报告出具条件一般是指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出具条件。所谓无保留意见是指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依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进行审查后,就其合法性、一致性和会计处理方法的一贯性无保留地表示满意的审计意见。无保留意见意味着注册会计师认为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是公允反映的,能够满足非特定多数利害关系人的共同需要;认为会计报表反映的内容完整,表达清晰,不存在重要遗漏;认为会计报表在所有重要项目方面不会引起报表使用者误解或决策失误。注册会计师应对表示的无保留意见负责。

任何一个审计业务委托人都希望获得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因为它表明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有效,可以使审计报告的使用者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资金变动情况予以较高程度的信赖。值得注意的是:注册会计师只有在按照独立审计准则执行审计业务时,并得出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在所有重要方面均按一般公认会计原则公允地表达了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资金变动情况的结论,方可签发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具体地说,注册会计师得出下列结论,构成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全部条件:
(1)会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在审计报告中只需写何种行业企业会计制度即可,下同)的规定。
(2)会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资金变动情况。
(3)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符合一贯性原则。对于这一条件需引起注意:如果由于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改革而导致企业会计处理方法的调整或变动,抑或由于企业会计政策合理化调整而导致企业会计处理方法合理地变动,且注册会计师认为是合理的情况下仍符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该条件,此时把这种情况称为会计处理方法一贯性的例外事项,可以在意见段后面增加说明段。
(4)注册会计师已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在审计过程中未受阻碍和限制。
(5)不存在应调整而被审计单位未予调整(或拒绝接受调整建议)的重要事项。
概括上述条件,注册会计师出具标准式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是以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合法和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范围没有受到限制为前提的。标准式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是注册会计师认为被审计单位的经营活动和会计报表不存在重要错误或问题而给予的一种肯定评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内容和要素一致、格式统一、术语规范,具有标准化特征。

在实际工作中,注册会计师把握标准审计报告出具条件时应该结合重要性概念加以运用,也就是说,如果注册会计师经审计发现被审计单位存在不符合标准审计报告出具条件的现象,或问题,但这些现象或问题在特定环境下并不影响会计报表使用者的判断或决策,即这些现象或问题并不重要,那么注册会计师仍然可以发表无保留意见,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这种对重要性概念的运用在发表无保留意见时具有特殊的现实意义,与实现审计目标有着必然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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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5-25
标准审计报告的内容按独立审计准则有关规定为以下几个方面:
(1)标题。
(2)收件人。
(3)范围段。
(4)意见段。以“我们认为”开头,紧接着说明注册会计师表示的无保留意见,即“上述会计报表(指范围段中所列述的各会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贵公司××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该年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情况,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遵循了一贯性原则”。
(5)签章和会计师事务所地址。
(6)审计报告日期。
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时,应以“我们认为”作为意见段的开头,但不能使用“我们保证”等字样;在意见段应使用“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等专业术语,而不能使用“全部公允地反映”、“完全正确”或“绝对真实”。字样,也不能使用那些概念模糊、态度不明的词汇,如“大体上反映了”、“大致上反映”、“基本上反映”等等。

注册会计师应在出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最后注明附件的标题,同时附送已审计的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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