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墅露台改造成阳光房的做法妥吗?

据了解,目前一些高层楼盘的户型构造有奇偶层的区别,可能是偶数层的客厅带阳台,奇数层的则是露台。而奇数层的业主当中,为了拥有更多的使用面积,不少私自搭建起了阳光房,且风格不一,这就导致了外立面的参差不齐。因而才会产生每次看都会有不同的感受。

“买房时开发商说这块面积赠送给我们用,交房后发现不少业主都把这块面积改造成了阳光房,这种现象好像还挺普遍的。”昨天,市区某小区的业主告诉记者。

据了解,目前一些高层楼盘的户型构造有奇偶层的区别,可能是偶数层的客厅带阳台,奇数层的则是露台。而奇数层的业主当中,为了拥有更多的使用面积,不少私自搭建起了阳光房,且风格不一,这就导致了外立面的参差不齐。因而才会产生每次看都会有不同的感受。

“当初看房时,房产公司的销售人员就建议我们可以把露台改造一下作为阳光房使用。这样既可以节省购房款,又可以多出一个房间来使用。想想也是蛮划算的,而且实际可用面积比房产证上的建筑面积大多了。”有业主表示。

开发商设计的阳台,为什么会有奇偶数层的差异呢?业内人士表示:“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规定,一般情况下,阳台的层高为2.9米。如果阳台窗户全包进,即全封闭的阳台,在商品房买卖时,面积算一半。但如果是敞开式的,在商品房买卖时,阳台不算面积,属于全赠送,这就是通常说的‘偷面积’了。”

“有的开发商会故意不把阳台包进去,而是在卖房子的时候提醒购房者在房子交付后自己简单施工加以利用。”业内人士说,这其实是开发商在“偷面积”这事上的一个取巧行为。随着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出台,对于赠送面积有了更能明确的规定和规范,之后“偷面积”可能会越来越难。

那么,改造露台变成阳光房是否合法呢?浙中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正红认为:“小区总体规划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等在动工兴建前都得经过规划局部门的审批,施工结束后还需经过规划部门的验收,验收合格之后才能交房。如果在规划审批时没有的构筑物部分,在验收后未经依法批准未办理手续私自搭建、改建建筑物、擅自改变建筑外立面的,这种实际上算是违法建筑,按理说是应该禁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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