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消费税计税依据。

1、某工厂某月购入500吨原木,领用300吨制成实木地板300吨,其中200吨实木地板当月销售,100吨存在库房。问:计算当月实木地板消费税时,按300吨计算还是按200吨计算?
2、某酒厂某月购入500吨粮食酒精,领用300吨制成白酒600吨,其中500吨白酒当月销售,100吨存在库房。问:计算当月白酒消费税时,按600吨计算还是按500吨计算?
3、假设上述两个问题中的实木地板和白酒当月均未销售,是否缴纳缴纳消费税?

    消费税,虽然一般都说是生产环节缴纳,但不等于生产既缴纳而是销售才缴纳,所以计税依据是看销售额或销售量。

 

    具体依据看消费税条例。

 

    第五条 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以下简称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人民币计算销售额。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从第五条就可以看出,是按销售计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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