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0年和原单位签订3年的合同,我提前一年离职,2012.12.05提出离职申请,也完成一个月的交接工作,在2012.12.31号离开,这样子我已经完成12个月的工作内容,请问我能拿公司的当年十三薪吗?我们领导是说不给我的,说十三薪为奖金,公司酌情可以不发的!但是我也按照正常交接时间离职,而且合同上也没有写明十三薪,而是把十三薪算在一年工资的总数里,其中92.3%作为月薪发放,7.7%作为年底考核奖金基数,年底考核奖金根据全年出勤时间,绩效考核得分等进行折算!公司这样子是不是没权利扣掉我全部十三薪!我可以拿到全额吗?,我可以拿到年底的十三薪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