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2年9月4日起,蚌埠市启动新车核发环保标志工作,进入10月份,外省、市转入蚌埠市(含三县)的机动车辆,装用点燃式发动机的必须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控制要求(简称“国IV”标准,下同),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必须符合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控制要求(简称“国III”标准,下同),经过尾气环保检测分别达到“国IV”、“国III”排放标准的,由市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办理转入手续;未达到上述排放标准的,不予办理转入手续。目前所有外地转入蚌埠市车辆,均在市运通交通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登记、查询和尾气检测工作。本市内转户车辆在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内,直接办理转户手续;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不予办理转户手续。【上海安可二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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