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字路口我开车自东向西行驶,一辆由北向南行驶的车辆,贴在路的左侧逆向行驶,路口没有避让标志,我到路口有减速,观察没有车辆的情况下缓慢通过十字路口(时速18km/h)。当车头行驶到马路中间时,一辆速度很快(60km/h左右,路宽6-8米左右,限速40)由北向南行驶的车辆,为避让他对面的来车(自西向东行驶的车辆左转弯向北行驶),逆向到左边道路行驶,撞到我的前车轮,导致交通事故,请问该如何定责?交警定我主要责任,应该吗?我正常行驶,而且到路口速度非常慢,我也观察过没有车才进行通过,请问这样定责对吗?(本人有行车记录仪全程记录了事故过程)。求各位给我分析一下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