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名称、性质变更,之前的工龄是否算入经济补偿年限?

我在这里工作7年多了,前面两年是在一家私营公司工作,后来这家公司与另外一家公司合作成立了新公司,原公司注销了,我又跟着进入了新的公司。现在公司辞退我,但是补偿金计算年限只从新公司开始算。前面两年不给我算,这样合法么?
我要求将前两年也算进去,请帮忙找一些法律条款作为依据,谢谢!

应当计算在内。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年个合同由承继其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法律分析
公司发生分立合并的,不影响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期限,劳动者的工龄也不因此而中断。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时根据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年限来进行的。如果原公司注销后重新设立公司,再以新公司的名义和签订劳动合同,这样和原公司的劳动关系到公司注销那天就终止,和新公司之间建立的是一个新的劳动关系,劳动者无权向新公司主张应由原公司承担的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厂名更换或被收购,并不能影响员工的劳动合同。员工的劳动合同在新单位连续计算,同时应在新公司的劳动合同中表明原公司的工作年限,新公司要承认。若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厂名更换或被收购,公司不要员工了,员工可以要求公司赔偿。每工作一年赔偿员工一个月的工资。对于因用人单位的合并、兼并、合资、单位改变性质、法人改变名称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其改制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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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1-25
楼主,你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年个合同由承继其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公司发生分立合并的,不影响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期限,劳动者的工龄也不因此而中断。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时根据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年限来进行的。
以上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追问

谢谢您!
我的问题简单来说就是:前两年在A公司工作,后来A公司与B公司合作成立了C公司(股份公司),由A公司法人控股,B公司法人也占股份。我转入了C公司,A公司注销了。现在C公司辞退我,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C公司给我的补偿金是不是应该也算上我在A公司工作的两年工龄?

补充一句:我跟C公司又重新签了合同的。

追答

对,应该把那两年计算在内,你的理解是正确的。单位拒不答应的话,必要的时候你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5-08-31
应当计算在内!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3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年个合同由承继其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公司发生分立合并的,不影响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期限,劳动者的工龄也不因此而中断。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时根据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年限来进行的。
  如果原公司注销后重新设立公司,再以新公司的名义和签订劳动合同,这样和原公司的劳动关系到公司注销那天就终止,和新公司之间建立的是一个新的劳动关系,劳动者无权向新公司主张应由原公司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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