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这里工作7年多了,前面两年是在一家私营公司工作,后来这家公司与另外一家公司合作成立了新公司,原公司注销了,我又跟着进入了新的公司。现在公司辞退我,但是补偿金计算年限只从新公司开始算。前面两年不给我算,这样合法么?
我要求将前两年也算进去,请帮忙找一些法律条款作为依据,谢谢!
谢谢您!
我的问题简单来说就是:前两年在A公司工作,后来A公司与B公司合作成立了C公司(股份公司),由A公司法人控股,B公司法人也占股份。我转入了C公司,A公司注销了。现在C公司辞退我,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C公司给我的补偿金是不是应该也算上我在A公司工作的两年工龄?
补充一句:我跟C公司又重新签了合同的。
对,应该把那两年计算在内,你的理解是正确的。单位拒不答应的话,必要的时候你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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