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社会结构的基本特点

如题所述

政权
周武王灭众多小国建立较大的侯国,强迫奴隶制的小邦国接受周朝的封建制,周分公、侯、伯、子、男五等爵位,它是按照诸侯与周王室的亲疏关系而划分的。初期周王为了巩固其统治地位,采取了“众建诸侯、裂土为民”的分封制,立七十一国[1]。“井田制”是周朝社会生产关系的基础,也是贵族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农业仍旧是社会经济的主要部门

[编辑] 西周封建
周武王实行第一次封建,原因有三:首先是为了安抚殷民,同时加以监视;其次是进行武装移民,借此扩展势力;还有就是笼络人心,以巩固周朝的统治。

[编辑] 第一次封建
封建实际上是分封诸侯,即将土地分给诸侯去建立他们的管辖范围。周初第一次封建的经过和内容,主要有以下数项:

周武王灭商后,自动退出殷都,封纣王的儿子武庚到那里,继续管理商的遗民;
周武王在殷的附近,分封自己的三个弟弟管叔、蔡叔和霍叔,目的是监视武庚,称为“三监”;
周武王定都于镐京后,又分封亲属和功臣为诸侯,这些封国大多数集中于黄河南岸。

[编辑] 周公东征平乱
西周建立两年,周武王就死了。他的儿子周成王年幼继位,由武王的弟弟周公姬旦代理政事,这种做法称为“摄政”。三监不满,便散布谣言,说周公会对成王不利,又怂恿武庚共同起来叛乱,史称“三监之乱”。

周公亲自领兵东征对付三监,用了三年的时间,才把乱事平定下来。后来他在洛邑(今河南洛阳)营建东都,把参加武庚叛乱的“殷顽民”迁到那里,又派驻重兵加以监管,将洛邑作为统治东部地区的政治和军事中心。此外,周公又制定礼乐,藉以维系国家和社会的秩序。

[编辑] 第二次封建

[编辑] 第二次封建的原因
周公平定了三监之乱,实行第二次封建。目的有三:

分化殷地遗民,防止殷民再次起来叛变;
巩固周朝的统治,作为王室的屏藩;
扩大统治范围,加强对地方的控制。

[编辑] 第二次封建的情况
周初第二次封建的内容主要包括:

把殷人旧地分封为宋、卫二国,以方便统治;
大封亲属和功臣,作为王室的屏藩;
周公特意把第一次封建的一些封国向东移,部分更远至东方海边,借此扩大统治范围,并将殷人的封国包围其中,以防其再生叛乱。

[编辑] 分封诸侯的作用
周武王和周公总共分封70余国,其中姓姬的诸侯占了53个,可见周初两次的大封建,所分封的诸侯多数是周王的同姓子弟,其次才是功臣。在封建制度下,周王又称为“天子”,具有高高在上的权威,分封诸侯的作用,就是要他们作为中央的屏藩。

此外,诸侯的爵位,分为公、侯、伯、子、男等五等。诸侯必须服从天子的命令,向天子交纳贡品,定期朝见天子,并带兵随天子作战。

[编辑] 宗法制度
西周还建立了一套宗法制度,配合和维系封建制度的发展。宗法制度规定天子、诸侯等职位,只有“嫡长子”才有资格继承,其他儿子则被分封为次一级的职位,即诸侯、卿大夫或士。这两种制度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巩固周朝的统治。

[编辑] 周朝封建制度的瓦解
“春秋战国之时,已渐由封建而变为郡县。”“周初千八百国,至春秋之初,仅存百二十四国。春秋诸国,吞并小弱,大抵以其国地为县。因灭国而特置县,因置县而特命官,封建之制遂渐变为郡县之制。”[1]秦灭六国,废封建,置郡县,建立了中央集权的君主统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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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0-29
西周社会结构的基本特点:
通过分封制,西周的贵族集团形成了“周王——诸侯——卿、大夫——士”的等级序列。通过宗法制确立了大宗和小宗层层相属的体系。分封制和宗法制条件下的西周的社会结构具有族权和政权合一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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