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是一个人的名字,婚后一起买的房子,怎么才能不让房产证人卖房子?

结婚30年了,婚后(2008年)共同出资购买一处房产,房产证当时只写了男方一个人的名字。现在男方执意要离婚,出售该房产,女方不想离婚,更不想出售此房产,
有什么办法不让男方出售该房产吗?(劝说以不管用)
自己也大概咨询过了,说是购买方要是现金付,不需要女方出面就可以过户。贷款的话就需要女方出面。是这个的吗?
有什么不让卖房子??????????

房屋属于您们的共同财产,单独处理是无效的,建议你到房管局去提前告知,以免您家属今后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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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1-22
1、既然你已经向法院提起确权诉讼,那就等法院判决出来确定房产是属于你和男方的,然后持判决去房产登记中心过户就可以了,这样男方就不能单方出卖了。
2、提起确权诉讼,你要有证据证明房产是婚后买的;如果男方说用个人财产买的,你还要找证据反驳他。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最后结果可能就是以登记为准了,即男方才拥有房产物权。
3、如果财产保全要到期,但还没到最终判决出来,你可以在到期前30天左右向法院申请续封。这样应该可以将保全的效力延至最终判决吧。
4、不过,即使最后法院支持房产属于你和男方共同拥有,男方又要求离婚的话,你们最终也要进行财产分割。所以你目前应该尽全力找证据证明房产是共有的,免得法院要是真支持男方离婚,落得人财两空。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8-29
  婚后购买的不动产,夫妻二人各享有房产的一半,即不可自行决定出售,须双方签定同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务请注意:上述规定的情况是指婚前而不是婚后。
  题中的“夫妻婚后按揭贷款买房,首付是男方,夫妻共同还款”,即使,房产证上是男方的名字仍将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3个回答  2013-01-22
从法律角度上说,产权证持有人有权处置房产。想要产权证持有人不能独自处置房产,必须通过法律程序,也就是你必须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该房产是婚内共同财产。追问

已经到法院了,法院也做了保全,可这个是有时间期限的,过后还有什么办法啊

追答

光做了保全是不够的,必须确认是共同财产,并凭法院的判决到房产局办理共同产权手续。

追问

(并凭法院的判决到房产局办理共同产权手续) 这个需要夫妻双方吗,女方一人去是否可以。

追答

凭法院的判决到房产局办理共同产权手续,女方一人去可以了,即使没有改成两人名字,法院的判决到房产局备了案,房产局也不可能再办理买卖的过户手续了,要买卖过户就必须夫妻双方到场了。法院的判决书一定要保管好,这是最具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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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3-01-22
貌似房管局现在办理抵押或者转让都需要提供结婚证和户口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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