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中各个单据的签发顺序及时间

如题所述

在信用证下各种单据的签发时间如下:1.商业发票:一般可以先于或等于提单日期,也可以迟于提单日期,但是不能超过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日期或合理的交单日期。(坚持一原则,发票的签发日期是最早的)2.提单:不得超过信用证规定装运期,不能早于最早装运期。
3.保险单:投保日期除信用证有特殊规定外,应先于或等于提单日期,如果日期在提单日期后,则要有信用证特别许可,并写名保险责任及何时生效。
4.装箱单、重量单:与发票日期相同或略迟于发票日期,不应早于发票日期。
5.一般产地证书:可以迟于发票日期,但不能迟于提单日期。
6.普惠制产地证书:普惠制产地证书发票上的号码和日期必须按照正式商业发票填写,签证当局签署日期和出口商签署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
7.检验检疫证书:不能迟于提单日期,但某些鲜活产品不能过分早于提单日期。
8.出口许可证:先于或早于提单日期。
9.受益人证明:晚于或等于提单日期。
10.汇票:等于或晚于发票日期。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缮制汇票是出口制单的最后一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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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1-10
按顺序排列形式发票信用证开证发票 箱单 商检证书 产地证 一般都是与发票 箱单同日 或与提单同日提单 保险单 汇票受益人证明要看具体证明的内容才能确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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