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1999年10月31日修订通过,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公布,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1999年10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1985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修正 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 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为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