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鸦片战争期间所签订的条约及内容

如题所述

自1840年鸦片战争以来中国与其他国家签订了一系列的条约,一般认为其中绝大部分都是不平等的。
从条约的签订上看,是经过双方的交涉谈判、共同宣布的平等协定,但实际上两国的谈判总是经过了一场战争——早已腐朽没落的清帝国在对外经济与国防上不是近代帝国主义国家的对手,一场战争下来中国政府很少能从战争中占到什么“便宜”,反而让其他国家取得战争的主动,迫使中国政府以谈判为手段以避免更大的损失;中国政府的代理人往往在谈判时只有“接受”与“不接受”这样的选择,这些代理人作为一个专制帝王派来的代表,只能为了皇族的利益去签订这些条约。
目前,中国的史学界大多将自1949年以前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划分为三个阶段:
[编辑]第一阶段(1840年-1860年)
这一阶段既是中国由君主专制社会走向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开端,也是列强在中国建立殖民体系的形成阶段。在这一阶段中,《南京条约》的签定标志着中国不平等条约体系的建立与初步形成。《南京条约》又与《虎门条约》、《望厦条约》、《黄埔条约》构成了中国不平等条约体系中最重要的奠基石。通过这三个不平等条约,当时世界上最强大的三个资本主义国家:美、英、法三国在中国取得了如下权利:
中国近代第一个不平等条约:《南京条约》的签订,它标志着中国开始进入半殖民半封建社会。
取得自由对外贸易的通商权与片面最惠国待遇。
取得协定关税的权利。
取得在华传教、租地建房的权利。
取得领事裁判权。
取得部分中国领土的占有权。
这些不平等权利构成了中国最早的不平等条约体系,无论是今后的租界、内河巡航、高额赔款都不过是上述权利的延续、发展与补充。
1853年在上海的一场小刀会起义令英国人取得了控制中国海关的绝佳机会;第一次鸦片战争后14年,英法为扩大在华权益再度挑起第二次鸦片战争,这场持续4年的战争带来了一系列新的条约:
中英、中法、中美、中俄《天津条约》、中俄《瑷珲条约》(1858年)
中英、中法、中俄《北京条约》(1860年)
这次战争带来的新的不平等条约加深了中国半殖民地化的程度,欧美各国又取得了一些新的条约特权:
胃口大开的领土要求。
扩大对外贸易窗口的要求。
内河航运权。
鸦片贸易合法权。
内地自由行动权。
劳工出国权。
这一时期的不平等条约大多围绕着贸易而进行,对于当时的资本主义国家而言,工业革命后生产力的提高带来了大量的商品,在本国市场销售商品取得利润不能完全满足资本家的欲望,因而就要开辟新的海外市场。所以各国采用的都是自由贸易的经济方针,政府制定的对外政策无不以扩大贸易对象,实现商品输出为主要目的。打开中国的大门,建立殖民地,要求五口通商、协定关税都是这一方针的具体体现。面对顽固不愿开放的清朝政府,各国就采用了先以武力手段迫使中国政府谈判,再取得交易特权与商品市场。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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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1-21
鸦片战争

1840年6月28日 - 1842年8月

英国胜利

南京条约,又补充了五口通商章程》和《虎门条约》

影响【使中国沦为半殖民半封建社会】

第二次鸦片战争

清朝惨败

1856年至1860

《天津条约》、《北京条约》、《瑷珲条约》【瑷珲条约是和沙俄签订的】等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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