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尔的逻辑学怎么样 有没有哪位朋友看过? 对人有什么意义?

如题所述

《黑格尔的逻辑学》内容简介:作者在《黑格尔的逻辑学》中并不是单纯介绍黑格尔的逻辑学,其首先介绍黑格尔的思想,然后探讨它在何种程度上能够充当各门科学的概括。进而在被认为是黑格尔错了的地方,论述作者自己解决问题的方向。《黑格尔的逻辑学》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观点,对黑格尔逻辑学进行的系统分析,视野广阔,细致入微,提出一些新问题和见解。
黑格尔认为:一切存在物的本质是一种概念,一套概念,是概念的集合体。这个说法,不易理解。实际上,他的整个逻辑学就是阐述这个道理。这里先初步地解释一下。所谓概念,就是“名”或“语名”,来自对事物的命名。例如指谓一块石头,就必须用关于这石头的概念、语名来指谓它。一个人的称代、称呼,也是他的语名。
关于概念与物的关系是既合一,又分离。著名的曹操望梅止渴故事,就是曹操以酸梅的语名消除士兵饥渴的存在现实的故事。表明名与物、概念与存在,在人的精神中是可以合一的。
分裂看,存在物与此物的语名并非一体。但是在思维中,任何物只能是作为一个抽象的语名而存在。离开语名——概念,人则无法进行思维,也无法进行表述。以现代观点,语名,概念,实质都是事物的符号、指号(已经设定意义的符号叫指号)。一个概念或语名,就是以符号对一种类事物的归类和模拟。这种归类和建模就是抽象活动。语名、概念系统,是人类思维和语言中应用的符号模型。只有人类具有这样的一种能力——发明抽象符号,再以符号为客观世界的万事万物来建模。所以也只有人能够进行抽象思维。
在西方古典哲学中,关于“思”与“有”的问题,从小亚细亚—爱欧尼亚的古代哲人,到东罗马僧侣及哲人,以及中世纪意大利、法国及西欧的经院哲学,再到近代的培根、洛克、休谟、笛卡尔、莱布尼兹、康德、黑格尔、现代的胡塞尔、海德格尔等一直都在不同方面、不同角度、不同深度上研究和讨论这个问题。人,作为主体,所面对的是两个世界。一个是被人直接感知到的物理性世界(客体、客观世界,休谟、洛克、康德以后西方哲学称之为”经验世界“)。另一个是人用语名和概念所建模的虚拟性的符号世界
问题在于:
1、那个直接能感知的物理世界,它的存在是有问题的——它究竟是什么?或者说它的本原、本质究竟是什么?——这是一个极其古老的本体论的问题。
对黑格尔的逻辑学来说,这个问题就是在逻辑学的“有论”或者“存在论”中所讨论的问题。
实际上,黑格尔用“有无同一论”——“纯有就是纯无”,纯粹存在就是非存在这一命题,解构了我们所经验的物理世界。但是这种解构,即“有就是无”这种命题并不是新鲜的命题。中国先秦的老子通过所谓“有生于无”以及“有无互生”的命题,也曾经对存在世界进行了这种解构。后来魏晋时代清谈派的“有无论”、中古佛哲学的万物皆空,四大皆空的命题,也是对物理存在世界同样的概念解构。
黑格尔在《哲学讲演录》(第4卷)中曾经说:对物理性存在的概念空无性解构,是进入哲学思维之门的第一步,是理解哲学思维的起点。他曾经讽刺而幽默地说:不理解这种物理虚幻性的人还不如一头驴——因为驴并不相信物理世界之存在的真实和绝对性——如果面对一槽草料,驴子不会执着于认为它们的物理存在是永恒的,它会吃掉它,使得这些草料变成“无”——从而证明这种物理存在本体上的虚幻性。而若不能理解物理世界的虚无性本质、虚幻性本质的人,是根本无法理解任何哲学本体论问题的。
2、人类在头脑中,通过思维,利用符号所建构的那个语词——概念的世界,它如何能用于解释和认知物理世界?这两个世界究竟处在一种什么关系?——这也就是古典哲学所谓”认识论“的问题。
康德认为,物理世界(所谓自在之物的世界)与人的抽象符号构成的思维世界——这两个世界之间相隔着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人工符号世界只能似是而非地模拟、描写那个物理的自在之物的世界。
对于黑格尔来说,物理世界与人类意识中的逻辑世界是辩证地合二为一的。在《大逻辑》的导论中,他这样说;“直到现在的逻辑概念,还是建立在通常意识所始终假定的知识内容与知识形式的分离或真理与确定性的分离之上的。首先,这就假定了知识的素材作为一个现成的世界,在思维以外自在自为地存在着,而思维本身却是空的,作为从外面加于质料的形式,从而充实自己,只是这样,思维才获得内容,并从而变成实在的知识。
再者,这两个组成部分——因为它们据说应该有组成部分的关系,知识则将由它们以机械的、或至多是风化合的方式组成—— 相互同是处于这种等 极秩序之中,那就是:对象被视为一种本身完满的、现成的东西,完全能够 不需要思维以成其现实性;而思维却正相反,它是某种有缺憾的东西,必须 依靠质料才能完成,并且必须作为软弱的、无规定的形式,使自己适应于它 的质料。真理就是思维与对象的一致,并且,为了获得这种一致——因为这 种一致并非自在自为地现成的——思维就须适应和迁就对象。
第三,人们既然不让质料与形式、对象与思维的差异模糊不定,而是要 更确定,那么,每一方便与另一方作为相互分离的范围。因此,思维在接受 质料并予质料以形式时,都超不出自身,它之接受质料以及迁就质料,仍然 不过是它自身的一种变形,思维并不因此而变为它的他物;不消说,自觉的 规定也只是属于思维;所以,思维在它和对象的关系中,也走不出自身以外 而到达对象,对象作为自在之物,永远是在思维的彼岸的东西。
关于主体与客体相互关系的这些看法,把构成我们通常的、表现出来的意识本性的诸规定表达出来了;但是这些成见,假如迁移到理性中,好像在理性中也有同样的关系,好像这种关系自在自为地具有真理,那么,这些成见就是错误;从精神世界和自然世界的一切部分,对这些错误进行驳斥, 这就是哲学:或者不如说,因为这些错误堵塞了进入哲学的大门,所以进哲 学的大门以前就得加以扫除。
在这一方面,较早的形而上学,关于思维,它所具有的概念,要比现代流行的为高。它的根本看法是,惟有通过思维对于事物和在事物身上所知道的东西,才是事物中真正真的东西;所以真正真的东西并不是在直接性中的事物,而是事物在提高到思维的形式、作为被思维的东西的时候。因此,这种形而上学认为思维及思维的规定并不是与对象陌生的东西,而毋宁是对象的本质,或者说,事物与对事物的思维,——正如我们的言语也表达了它们的亲属关系那样,——自在自为地是一致的,思维在它的内在规定中,和事物的真正本性是同一个内容。”
黑格尔这些话所陈述的,就是他关于思维与存在同一性的著名的论断。黑格尔认为,思维的逻辑形式来自思维内容即客体存在的自身演绎。
他认为存在没有实体性。存在的真实性就是它的思维性,人的思维之所以可能,以及思维作为认知工具之所以有效,就是由于人在思维过程中把握了存在本身的思维性。
康德认为世界是二元的,客体作为自在之物不是人的思维能够进入和把握的。但是黑格尔不赞同这种观点。他认为思维就是被思维的自在之物。可以说,黑格尔哲学是哲学史中最彻底的一种唯心主义。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在此暂时先只说到这里。
在不懂概念辩证法的人看来,这两个规定互相矛盾,不能同时适用于同一个对象。

但是从现实性角度看,万事万物都具有极其复杂的性质。事实上,何新是复杂的,以不同的标准看,既有好的方面也有不好的方面;而且对于不同的人群来说,由于利益以及各种因素也会有不同的看法。所以对于现实中几乎每一个人,都会有矛盾的评论,是完全不足为奇的。只有幼稚的人,才会对任何人、任何事情持有极端的、一种规定的绝对看法。一个成熟老辣的人,必然理解事物和世界的复杂性,知道矛盾判断的存在是一种必然。
所以黑格尔在本书导论中说:”认识到思维自身的本性即是辩证法,认识到思维作为理智必陷于矛盾、必自己否定其自身这一根本见解,构成逻辑学上一个主要的课题。
(黑)这种由此方向对方过渡的进程,一方面是一种由内向外的设定,因而是潜在存在着的概念的开展,并且同时也是存在的向内回复或深入于其自己本身。
因此在存在论的范围内去解释概念,固然要发挥存在的全部内容,同时也要扬弃存在的直接性或扬弃存在本来的形式。
理解这个道理,对黑格尔以下所说就不难理解了。他说:
事物的发展过程,就是”向对方(对立面)过渡的进程,一方面是一种由内向外的设定——因而是潜在存在着的概念的开展(潜在概念从内容中内伏的东西展开出现),并且同时也是存在者向内回复或深入于其自己本身(现存的概念被内化、虚无化,成为消逝者、过时的概念
柏拉图提出了五种陈述内容的范畴: 我、非我、差异(区别)、变化和永恒。
“汉语的“范畴”语名来自《尚书》中的“洪范九畴”。“九畴”中的第一畴是我们熟悉的“五行”:水、火、金、木、土。五行不仅是一个对基本物质的分类系统,而且具备“相生相克”这一关系推演系统,而五行体系的最大特征是在于“行”这一字上,体现了生灭流转、变化不息的运行的宇宙观。另外八畴包括政治、天文、气象、修养、道德和人生幸福,这已超出了我们在此的讨论范围。
范畴这个概念在汉语语用学意义上常与范围这个词相互混淆,比如说“科学范畴”,“理性范畴”等。实际意思就是范围)。但是通常范畴性概念所涵盖的对象范围(论域)应当是最大的,在分类学中属于作为最高层次的范类。
康德把范畴作为先验的逻辑范式,他认为亚里士多德的10范畴体系并不完备,他提出一个新的范畴体系。康德的范畴表包括四大类别:量的范畴、质的范畴、关系的范畴和模式的范畴。
(黑)然而确切地说,却总是只有第一和第三范畴可以这样看,因为第一范畴表示一个范围内的简单规定,而第三范畴则表示由分化而回复到简单的自身联系。因为对上帝予以形而上学的界说,就是把他的本性表达在思想里;但是逻辑学却包括了一切具有思想形式的思想。
反之,第二范畴则表示一个范围内的分化阶段,因此只是对于有限事物的界说。但当我们应用界说的形式时,这形式便包含有一种基质(Substrat)浮起在我们观念中的意思。这样一来,即使绝对——这应是用思想的意义和形式去表达上帝的最高范畴——与用来界说上帝的谓词或特定的实际思想中的名词相比,也不过仅是一意谓的思想,一本身无确定性的基质罢了。
因为这里所特别讨论的思想或事情,只是包括在谓词里,所以命题的形式,正如刚才所说的那个主体或绝对,都完全是某种多余的东西。
这里黑格尔讨论的范畴的三一体式,源于基督教的三位一体概念。
黑格尔由此总结出他的逻辑的三一定律:正命题——反命题综合命题。
黑格尔认为:这一定律(后来也被称作”否定之否定规律“),乃是万物演化的一种普遍模式,也是泛演化逻辑学的基本规律和范式。这也就是他所说的宇宙的普遍辩证法。
对此定律,我们在解读逻辑学的概念论时,再做进一步的、深入的讨论。
逻辑理念的每一范围或阶段,皆可证明其自身为许多思想范畴的全体,或者为绝对理念的一种表述。譬如在“存在”的范围内,就包含有质、量、和尺度三个阶段。
质首先就具有与存在相同一的性质,两者的性质相同到这样程度,如果某物失掉它的质,则这物便失其所以为这物的存在。
反之,量的性质便与存在相外在,量之多少并不影响到存在。譬如,一所房子,仍然是一所房子,无论大一点或小一点。同样,红色仍然是红色,无论深一点或浅一点。
尺度第三阶段的存在,是前两个阶段的统一,是有质的量。
一切事物莫不有“尺度”,这就是说,一切事物都是有量的,但量的大小并不影响它们的存在。不过这种“不影响”同时也是有限度的。通过更加增多,或更加减少,就会超出此种限度,从而那些事物就会停止其为那些事物。
(黑)于是从尺度出发,就可进展到理念的第二个大范围,本质。
这里所提及的“存在”的三个形式,正因为它们是最初的,所以又是最贫乏的,亦即最抽象的。
直接的感性意识,因为它同时包含有思想的成分,所以特别局限在质和量的抽象范畴。这种感性意识通常被认作最具体的,因而同时也常被看成是最丰富的。但这仅是就其材料而言,倘若就它所包含的思想内容来看,其实可以说是最贫乏的和最抽象的。
在黑格尔的存在论中,尺度是最后的范畴。
这里要揭破一个秘密。实际上黑格尔逻辑学的存在论,与现代物理学的“相变Phase change论”的论域其实是相同的,只是黑格尔是用形而上的讨论方式(详见后论)。而黑格尔所谓“尺度”,就是相变论中所谓的临界常量。
  黑格尔的逻辑学,具有本体论、逻辑学、认识论三位一体的意义。以本体论而言,讨论存在的真实性问题。以认识论而言,存在论是感性知觉的起源,由存在而被人感知。以逻辑学而言,则讨论逻辑范畴中的质量度范畴的起源。所以黑格尔说:作为认识的素材,感性的存在是最丰富的。但是作为概念化的知识,感性的存在是最贫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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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1-02
对于哲学专业来说,黑格尔的逻辑学是非常重要的理论,特别是马哲专业,是必读的。但对于哲学的其他专业来说就不一定了,比如分析哲学,起源于对黑格尔哲学的反抗,但之后就不再关心黑格尔哲学了。逻辑学界一般也不承认黑格尔的“逻辑学”为真正的逻辑学。对于非哲学专业的人来说,没什么太大意义,没有哲学基础估计也看不懂。
黑格尔逻辑学,狭义地说,体现在《逻辑学》(大逻辑)和《哲学科学全书·第一部分·逻辑学》(小逻辑)里,由存在论、本质论和概念论组成。广义地说,整个黑格尔的哲学体系都是他的逻辑学,其他部分(自然哲学、法哲学、艺术哲学、宗教哲学、哲学史等等)都是应用逻辑。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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