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给我一个鉴定通知书,鉴定意见为:“伤者某某的损伤程度初步为轻伤害”当时在派出所的诱导下签字了

具体过程就不说了,我们现在已经签字了,还有更改的可能么。因为我的面部,头部共缝了90多针,有3条比较长的伤口,分别为20CM(左太阳穴往上至下颚),10CM(左眼眶至下颚),6CM(左侧额头)。右手臂有一处刀伤影响手部至今已经2个月。大拇指,食指,中指,无名指左侧无知觉!根据法律,应该是重伤害。如果有我们应该怎么办?要能比较详细的步骤。谢谢

  如果派出所给当事人的鉴定结论通知书上,鉴定意见为:“伤者某某的损伤程度初步为轻伤害”,说明该鉴定是阶段性鉴定,待伤愈后还需要再做最终的鉴定,因此,当时在派出所的签字,是否诱导就不重要了。
  有了阶段性轻伤的鉴定结论,办案单位就可以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了。也就是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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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1
你好:
根据刑诉法的规定:虽然签字了,但是不影响在公安侦查阶段、检察审查起诉阶段、法院审判阶段提出重新鉴定的权利。
伤情鉴定属于专业技术问题,建议本人持病历咨询法医或者当地的司法鉴定所,这样提出重新鉴定的理由准确充分。追问

也就是说,我们自己先去上级的司法鉴定所鉴定,然后在提出重新鉴定?还是直接提出重新鉴定,犯罪嫌疑人未满18岁。是不是轻伤害就不用走司法程序?而重伤害就要走司法程序?轻伤害和重伤害,对于未成年人和成年。后期的司法程序一样么?或者根本就没有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的分别。都一样?在或者,轻伤害和重伤害在后期的司法程序上就有区别?

追答

你好:
根据刑法的规定:已满16周岁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的,对故意伤害重伤承担刑事责任,对轻伤不承担刑事责任。
司法鉴定所不存在省市级别之分,如果不咨询司法鉴定所就提出申请,可能理由不充分,采纳的可能性小。
轻伤和重伤的司法程序一样,只是量刑不一样。麻烦评价一下回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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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2-12-31
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损伤程度包括损伤当时原发性病变、与损伤有直接联系的并发症,以及损伤引起的后遗症。鉴定时,应依据人体损伤当时的伤情及其损伤的后果或者结局,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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