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部门强行扣去企业工资总额2%的工会筹备金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1、如果企业职工没有成立工会的意愿或只是人数很少的家庭小企业没有意愿成立工会组织,这种强行代收还符合法律精神吗? 2、为什么企业成立工会组织后,以前多交的工会筹备金就不退还了?

第1个回答  2013-05-31
1,这是地税部门的问题。此行为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但企业真的想弄回来的话,去跟地税交涉,不行就诉讼(这个代价就大了)。而且在中国,跟税务部门关系弄得不好的话,日子很难过的。。。。不管他们对还是错,他们毕竟是行政机关。
2,缴纳工会筹备金的单位依法建立工会后,60%部分的单位工会留用经费,由市总工会扣除相应的征收费用后,通过其主管工会一次性返还。
按这条的话,以前的60%是返还的。
第2个回答  2013-01-09
是2%的工会经费吧,所谓工会组织,个人独资企业,法律精神,好吧,我承认我爱莫能助···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第2个回答  2013-01-09
扣了的已经上交了,怎么会再给你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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