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的供热规定是什么?一天中全天还是只晚上或者白天?几月到次年几月?莱芜市这边只晚上供暖,白天就停,一年3000块一分不少,这不公平吧~而且动不动就说热力公司维修,要停暖;小区水管维修,要停暖~~希望官方数据哇~!
我国没有出台相应的国家性的供暖法规或法律,供暖时间、温度和费用都是以各省市地方性供暖条例为准。
以山东省为例,根据《山东省供热条例》规定:
第二十一条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确定当地采暖供热期,明确供热期起止日期,向社会公布,并根据气象情况适时调整供热期限。供热企业不得延迟或者提前结束供热。
第二十二条在室外温度不低于供热系统最低设计温度、建筑围护结构符合当时采暖设计规范标准和室内采暖系统正常运行条件下,供热企业应当保证采暖供热期内用户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低于十八摄氏度。供用热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用户认为室内温度不达标的,可以向供热企业提出温度检测要求,供热企业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进行检测。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委托法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因供热企业原因导致室内温度不达标的,供热企业应当承担检测费用并减收热费,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制定。
扩展资料:
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山东省供热条例》规定:
第三十条供热企业应当按照供用热合同约定,连续稳定供热,不得擅自中断或者停止供热。
在采暖供热期内,因特殊原因需要连续停止供热超过二十四小时的,供热企业应当提前二日通知用户;因突发事故不能正常供热的,供热企业应当立即组织抢修并报告供热主管部门,及时通知受影响区域的用户。连续停止供热二十四小时以上的,供热企业应当依据停供时间减收相应热费。
第三十一条未经供热主管部门批准,供热企业不得擅自停业。确需停业的,应当在当年采暖供热期开始六个月前向供热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供热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经批准停业的供热企业应当对供热范围内相关用户、设施管理以及热费等事宜作出妥善安排,在当年采暖供热期开始三个月前与承接的供热企业完成交接,并向供热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报告。
参考资料来源:
温度达不到,找谁说理?国家规定的一天中的供暖时间是什么时间?是24小时吗?
追答国家规定供暖每天时间是二十四小时,温度达不到,打市长热线。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先谢谢你,我的官方数据意思就是政府在这方面的明文规定,我回复你的这会地暖又差不多停了,半夜睡觉时候都是停的。去年电视台来曝光了,情况好点了。前两天可能的确维修,但修好了也不见得很热,室内才14度,以前至少十八九度的;我确认了下,的确是按建筑面积,我们家是拿3000,但如果3000只有一早一晚那几个小时,就不如自己开空调哇。。我想问下,这种情况我应该找谁?先找谁后找谁?
追答如果确实达不到合适的室内温度,供暖系统确实总这样持续下去,从技术的角度来讲,我到建议你谁也不要去找了,因为如果一个供暖系统真要是存在比较严重的问题,这就是客观实在的,不管哪个大领导来了,也改变不了问题的,来了也只是维持或者更加重视而已,实际真正的事实一时半会好不了,即使今天领导来了,过几天谁还能保证呢?实在不成,您就彻底放弃,自己使用空调供暖。如果要找相关的负责人,我建议您先找一些服务人员或者收费人员,先了解一些情况,然后在根据实际情况,是那方面的问题,就找谁,但是我觉得已经供暖了,要是能改好的话,应该在供暖初期就处理好了,怎么还能拖到现在,所以最终找相关的负责人来解决问题,我建议您要做好心理准备。这是心里话,希望可能帮到你。
追问今天地暖的水管爆了,刚刚修完,家里差点被淹了,这是新建的楼房,怎么质量这么差~我问了下维修师傅,是什么时间供暖?为啥不是24小时供暖?为啥室内温度那么低?他隐隐约约说不让放,问是谁不让你们放?他等了一会,说:“不能说~”你说我能举报之类的吗?真的不知道怎么处理了。。看样子,温度不够也好,时间不够也好,不是供暖设备的问题,而是人的问题~我找谁?
追答您遇到的情况,从个人认为,可能是这样的:而您所住的楼房,可能是通入供水温度过高,供暖系统高温水直接进入的用户地暖管,而没有在热源与用户之间换热。在以地板采暖方式采暖,按照标准来讲,进入地板的温度应该是最多极限不超过55℃,一般运行温度为45℃左右,如果温度过高,会使得室内地暖管寿命极具缩短,也就是引起暴管,室内漏水,因此您所提到间断供暖,很可能是为了防止供水温度过高,出现隐患,人为的进行控制,让地暖管进行散热,待地暖管内水温下降之后,在通入高温水。判断我说的正确与否,最直接有效的办法是:在供暖正常运行时,测量一下您地暖管的供水温度(入户处的供水管温度),虽然我了解的信息有限,但如果我说的是正确的,建议您引起重视,如果还是以高温水通入地暖管,系统还是这样反复,还有可能出现暴管。文字简短,如有不明白的,接着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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