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合同签订中,未满16周岁的任何单位不得使用,劳动者超60周岁以后就不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调整范围,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就不合法。故务实中,一般都主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劳务协议,然后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相关商业保险(如意外伤害险),以规避用工风险。
这是体制及相关法律制定的滞后性所造成的,现实生活中只能就事论事,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谢谢!
追问但是个别大概在58-59之间的年龄如何签订比较好?
追答这个得看情况定。
看劳动者是否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已享受的话,那就算反聘人员,只能签协议而不是劳动合同。如果没有享受的话,用工风险很大,涉及的问题很多,自已权衡着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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