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了交通事故,叫了交警,送对方去了医院,支付了所有费用,三个月了对方说还要去医院,请问合理吗。

三个月前我在一个路口右拐弯,刚起步,对方骑电动车速度很快撞到我车上摔倒了,我立马叫了交警,由于怕麻烦没有交保险公司,交警看了人没事,就让我带他去医院看看,没有让我签任何书面文件,就让我走了,我带他去医院检查的胳膊和腿,没有问题,并个人支付了所有检查费医药费和后期三次看望的慰问礼品,三个月后对方找我说肩膀还是疼让我去他家看看如何处理,我觉得自己于情于法都做的可以了,希望大家给说说,我应该怎么做,我觉得做人得对得起良心不想亏欠别人的,但我也不想被人讹诈,毕竟都过去三个月了,当时检查时一点问题没有。谢谢大家,很苦恼。
补充下情况,交警当时去了没有备案连驾驶证身份证都没问我要,去医院检查没有伤势连皮外伤都没有,透视也做了中医也看了一点问题都没有,检查的资料我都留着。

  交通部门认定责任,交强险赔偿后,不足部分,按责任赔偿,对方的后继治疗费,需要承担,协商不成,起诉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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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1-08
倒不是说隔了三个月就不可能发现漏掉的伤势,新发现的伤和三个月前的车祸有没有因果关系是关键。如果医院诊断这伤是车祸造成的,你就要负责了。所以建议你陪对方一起去检查,避免他单独去咨询医生,让医生乱写。追问

您好,想问下如果有些投机的人,看到刚开动的车就骑过去撞倒,那岂不是将会有很多车主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追答

如果是专业碰瓷的确实比较难对付,好消息是他们不会把自己弄出伤残,所以要你出的不外乎医疗费、看护费、误工费、伙食费等。只要坚持到交警处调解,大多数碰瓷的手段都能被交警识破,例如买通医生伪造的诊断证明等。误工费相对来说更容易伪造,这时你提出要看医保记录、工资卡划款记录或个税纳税记录都是合理的,这时就很难伪造误工损失。

追问

老师,谢谢您,祝工作顺心,生活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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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3-01-08
如果事情了了就算讹人,如果还没了那就是合理的
第3个回答  2013-01-08
事情都过了,还要去检查,不合理吧!
第4个回答  2013-01-08
按理说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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