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收到政府财政奖励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题所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第一条企业接收政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规定: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包括政府有关部门,下同)将国有资产明确以股权投资方式投入企业,企业应作为国家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处理。

该项资产如为非货币性资产,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确定计税基础。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资产无偿划入企业,凡指定专门用途并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全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 70号)规定进行管理的,企业可作为不征税收入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口其中,该项资产属于非货币性资产的,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计算不征税收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1寄国有资产无偿划入企业,属于上述(一)、(二)项以外情形的,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计入当期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政府没有确定接收价值的:按资产的公允价值计算确定应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口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消扣除。
除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复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接受的政府奖励,如果符台不征税收入的条件,可以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应的折旧不能税前扣除口否则,需要在收到当年并入当期应纳税额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应的折旧费用可以税前扣除。

扩展资料: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纳税人范围比公司所得税大。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即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6类: 

(1)国有企业; 

(2)集体企业;

(3)私营企业;

(4)联营企业; 

(5)股份制企业; 

(6)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企业所得税是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及非居民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其生产经营所得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除外。

即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6类:

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

企业是指按国家规定注册、登记的企业。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依法注册、登记的,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

独立经济核算是指同时具备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独立建立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独立计算盈亏等条件。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使用本法,这两类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可,避免重复征税。

参考资料:百科-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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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9-02

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如果企业取得的政府补贴符合上述规定,则可以申请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

拓展资料: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纳税人范围比公司所得税大。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即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6类: (1)国有企业; (2)集体企业;(3)私营企业; (4)联营企业; (5)股份制企业; (6)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企业所得税是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及非居民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其生产经营所得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除外。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_企业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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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0

请参照以下最新文件执行: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如果企业取得的政府补贴符合上述规定,则可以申请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


第3个回答  2013-01-13
一般企业下是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但是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条件的,企业按照规定的条件使用资金的,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的。
第4个回答  2020-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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