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专用缴款书怎样认证 怎样抵扣要详细的步骤和说明

如题所述

这个不是很难,下面具体介绍一下步骤和说明: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凭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即海关完税凭证)依票面列明的增值税额申报抵扣。并应当在开具之日起180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2、海关完税凭证不需要认证,应使用通用税务采集软件进行采集(该软件由主管税务机关免费提供给纳税人使用)。

采集时注意:海关代码,就是填写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右上角号码的前四位。采集完毕后,从软件内打印出《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并导出电子数据至软盘。 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纳税人除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纸质资料外,还需同时报送载有《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电子数据的软盘(或其它存储介质),随同纳税申报表一起报送给税务机关。不报送清单及电子数据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扩展资料: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所有需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简称海关完税凭证。应根据相关海关完税凭证逐票填写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随同纳税申报表一并报送。

海关完税凭证、运输发票、农产品收购凭证(含农业生产者开具的普通发票),由于这三种凭证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可以用于增值税抵扣的凭证,所以称之为“三小票”。

参考资料增值税-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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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09

海关专用缴款书不需要认证的,只需要在软件上采集就好了,具体的采集、申报抵扣办法如下: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凭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依票面列明的增值税额申报抵扣。并应当在开具之日起180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2、海关完税凭证不需要认证,应使用通用税务采集软件进行采集(该软件由主管税务机关免费提供给纳税人使用)。采集完毕后,从软件内打印出《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并导出电子数据至软盘。 

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纳税人除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纸质资料外,还需同时报送载有《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电子数据的软盘(或其它存储介质),随同纳税申报表一起报送给税务机关。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真实进口货物,从海关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可以按照规定抵扣增值税税款。海关缴款书实行“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对稽核比对结果相符的,纳税人方可申报抵扣。

扩展资料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所有需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简称海关完税凭证。应根据相关海关完税凭证逐票填写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随同纳税申报表一并报送。

海关完税凭证、运输发票、农产品收购凭证(含农业生产者开具的普通发票),由于这三种凭证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可以用于增值税抵扣的凭证,所以称之为“三小票”。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 海关完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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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26

海关专用缴款书一般为企业自行认证,需先安装网上认证系统,详见网上认证v5.02企业版(完整安装包。但是没有具体的操作流程,企业网上认证发票的流程是一致的:

    首先,纳税人通过宽带接入等方式连接到互联网,并登录到浙江国税局,选择纳税服务网站上网上认证,选择左边导航栏中的“网上认证”按钮既可进入网上认证系统登录页面;

    纳税人利用扫描仪或键盘,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上的主要信息采集并转化为电子信息;

    海关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电子信息加密后,通过互联网上传到国税局的认证服务器上;

    网上认证服务器接收到发票电子信息后解密,转发给防伪税控认证子系统,由防伪税控认证子系统对该专用发票自动识伪认证;

    网上认证服务器将认证结果即时回传给企业端,企业端系统接收并显示该结果。

一般纳税人取得真实合法且按税法规定允许抵扣的海关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后,应在180天后的第一个申报期内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申报时,应先进入《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中输入海关专用缴款书相关信息,保存后进入申报表附表二,《清单》中的数据会自动汇总跳入申报表附表二第5栏次“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详细流程如下:

    下载通用数据采集;

    通过税务采集软件录入税票上的日期、编号、金额、税额等相关内容;

    然后点击申报数据,生成两个数据库文件;

    再打开国税网增值税申报系统,在网上申报。


扩展资料: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是一种增值税扣税凭证,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时取得或开具的记载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并据此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真实进口货物,从海关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可以按照规定抵扣增值税税款。

参考资料: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认证抵扣—浙江大通关公共服务平台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流程是什么?—浙江大通关公共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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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5
取得海关进口完税凭证的注意事项及采集、申报抵扣办法: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凭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即海关完税凭证)依票面列明的增值税额申报抵扣。并应当在开具之日起180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2、海关完税凭证不需要认证,应使用通用税务采集软件进行采集(该软件由主管税务机关免费提供给纳税人使用)。采集时注意:海关代码,就是填写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右上角号码的前四位。采集完毕后,从软件内打印出《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并导出电子数据至软盘。 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纳税人除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纸质资料外,还需同时报送载有《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电子数据的软盘(或其它存储介质),随同纳税申报表一起报送给税务机关。不报送清单及电子数据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19-06-17

2018年下半年涉及

海关专用缴款书

的新公告和相关法规文件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69号(关于全面推广《海关专用缴款书》打印改革的公告)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9/2101196/index.html

为优化口岸营商环境,进一步降低企业通关成本,海关总署决定自2018年11月19日起,全面推广《海关专用缴款书》企业自行打印改革。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进出口企业、单位,以海关电子缴税方式缴纳税款后,可以通过“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https://www.singlewindow.cn)下载电子《海关专用缴款书》;或向海关现场申请打印纸质《海关专用缴款书》。

二、有关电子《海关专用缴款书》的会计使用和存档要求按照海关总署、财政部、税务总局、档案局2018年第100号公告要求执行。进出口企业、单位在使用中遇有问题,可通过12360海关热线反馈。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11月16日

海关总署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档案局联合公告2018年第100号(关于进行《海关专用缴款书》打印改革试点的公告 )

公告〔2018〕100 号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1953456/index.html

为加快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和实施,实现海关通关全部单证无纸化和全流程线上办理,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海关总署、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档案局决定:自2018年8月31日起,扩大《海关专用缴款书》打印改革试点范围。现公告如下:

一、进出口企业、单位,以海关电子缴税方式缴纳税款后,可以通过“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我要查”相关功能下载电子《海关专用缴款书》,或向海关现场申请打印纸质《海关专用缴款书》。

二、电子《海关专用缴款书》包括两部分,符合会计信息化相关标准的数据流文件(相关标准由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制定),以及版式文件(样例详见附件)。

三、企业、单位满足《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第八条、第九条所列条件的,可以电子《海关专用缴款书》为依据进行会计处理并归档保管;不满足第八条、第九条所列条件的,应以电子《海关专用缴款书》数据流文件为依据进行会计处理,并对电子《海关专用缴款书》进行归档,同时自行打印版式文件进行归档。归档时,应建立纸质文档与对应的电子文件的关联关系。

四、参与试点的业务现场范围,由各直属海关确定,并报总署备案。

特此公告。

附件: 专用缴款书版式文件样例.doc

海关总署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档案局

2018年7月2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http://tfs.mof.gov.cn/zhengwuxinxi/caizhengbuling/201512/t20151214_1613338.html

第七条 单位可以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等信息技术手段管理会计档案。

第八条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单位内部形成的属于归档范围的电子会计资料可仅以电子形式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                             

(一)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来源真实有效,由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和传输;

(二)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能够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电子会计资料,能够输出符合国家标准归档格式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设定了经办、审核、审批等必要的审签程序;

(三)使用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能够有效接收、管理、利用电子会计档案,符合电子档案的长期保管要求,并建立了电子会计档案与相关联的其他纸质会计档案的检索关系;

(四)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电子会计档案被篡改;

(五)建立电子会计档案备份制度,能够有效防范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人为破坏的影响;

(六)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不属于具有永久保存价值或者其他重要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

第九条 满足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单位从外部接收的电子会计资料附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的电子签名的,可仅以电子形式归档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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