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城变更工作地点,更改劳动性质属于违反劳动法吗?

我是2010年4月入职上海一家公司的,现2013年公司因为巨额亏损,集团公司总部提出整合合并方案(已经裁掉很多人),要求搬迁至同城集团另一个子公司的办公地点,偏远郊区。虽然在同一城市但因为交通极其不方便而且公司不安排班车,公而且司在没书面正是通知的前提下就直接要求搬迁过去。我拒绝服从公司规定,公司以我不服从公司劳动规定让我辞职,我能提出赔偿要求吗。国家法定的赔偿时多少?
现在公司是一个子公司从属于一个集团公司,现在要求到集团另一个子公司的办公地点上班~

不得随意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如果要调岗,需要和员工协商一致,并且签订书面的变更劳动合同,如果公司不能满足上述要求,你可以要求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八条,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如果用人单位不按《办法》第八条执行,你还可以再按《办法》第九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追问

目前还没调整岗位,但后期肯定会调整,目前只是全部员工工作地点变更到另一个地址,我有权利要求公司赔偿吗,如果赔偿的话是前12个月的工资+奖金+加班工资不扣除五险一金的平均数还是按照合同约定工资!

追答

哟个人单位目前还没有调整,也就还没有侵犯你的权利,所以你还不能马上提出赔偿。最好等到用人单位通知你到新地点上班,你不同意去,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后你再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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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7-30
  按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条款包括工作地点,所以变更工作地点也是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2-03
注意两点
1。“同城集团另一个子公司的办公地点”是否在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范围内。如果是,由于合同内容没变更,你不服从,公司可以不给补偿。
2。“我拒绝服从公司规定”,你不应说拒绝,而首先应该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原合同,在原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安排你的工作。如果公司不能安排的话,需与你解除合同,你可以获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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