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固定资产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详细�0�3

如题所述

国务院决定自2009 年1 月1 日起,在全国实行增值税转型改革。增值税转型改革的核心是
在计算应缴增值税时,允许扣除购入固定资产所含的增值税。但并不是所有的固定资产的进
项税额均允许抵扣,具体而言这些不能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主要包括::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
工程。个人消费包括交际应酬费。
机器、机械、运输工具等固定资产经常混用于生产应税和免税货物,如果无法按照销售额划
分,则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也就是说,只有专门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等的固定资产进
项税额才不得抵扣,其他混用的固定资产均可抵扣。所以对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包括
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
定资产,准予抵扣进项税额)
2、非正常损失购进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
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个人拥有的应征消费税的游艇、汽车和摩托车等物品与企业技术改进、生产设备更新
无关,且容易混入生产经营用品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为堵塞税收漏洞,借鉴国际惯例,对纳
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但如果是外购后销售的,
属于普通货物,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5、上述4 项固定资产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固定资产的运输费用,进项税额不得从销
项税额中抵扣。
必须注意的是,房屋、建筑物以及用于不动产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一是房屋、建筑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不管是否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房屋、建筑物,均不得抵扣。
二是用于不动产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转型后,购进货物或者劳务用于机器设备类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允许抵扣,只有用于不
动产在建工程的不允许抵扣。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
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
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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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2-14
近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发布,细化增值税改革具体政策措施。其中,最暖心的亮点之一就是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即加计抵减政策。但是,你知道其中的十个细节吗?下面就让我们一起学习一下吧。
一要注意政策执行期间
是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要注意确认条件
生产、生活性服务纳税人是指
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简称四项服务)
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三要区分不同设立时间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 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 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 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四是确认的连续性 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
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
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五是准确计算加计抵减的基数
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部分
不能作为计提的基数
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
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六要区分三种情况抵减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
七要记住一个例外
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
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
需要按政策规定予以剔除
八是单独核算加计抵减
纳税人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
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
九是首次需填表声明
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
需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同时兼营四项服务的
应按照四项服务中收入占比最高的业务在表中勾选确定所属行业
十是有始有终
加计抵减政策到期后
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
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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