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同意我辞职怎么办?

我已经于3月8号发送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将辞职信发送给公司领导,并且得到回复。但是公司在回复中注明 “已经收到你的辞职信。但因合同期未到期。所负责的工作还没有做交接手续。目前暂不审批。待做好交接工作后,再审批。”
请问在这样的情况下,30天后我可以离职吗?
假设不能离职,那么假如公司十年没人跟我交接,那么我十年都要待在这个公司?

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所以单位在接到你的辞职申请后就应该在一个月内安排工作交接,如果一个月后单位还没有安排,你直接走人就可以了,到时候如果出现不发工资的现象,直接去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不服再去法院起诉,祝你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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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3-09
没事的,该走人走人,要工资就好!
第2个回答  2013-03-09
单方面毁约,按当时签合同时的合同内容走。
还有磨洋工不会啊。
您去意已决,他还能砍了你。
第3个回答  2013-03-09
可以的。劳动法规定提前30天递交辞职报告,届时就可以结工资走人的。
第4个回答  2013-03-09
正常手续啊,把工作移交完毕,才能走啊
第5个回答  2013-03-09
不是啊,好像是有一个固定时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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