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志私自采用私人照片属于侵犯肖像权吗?

新闻报纸私自采用是不属于侵犯肖像权的.那么肖像权呢?为什么?请详细点!

即便是新闻媒体,私用他人照片也是有严格规定的,在中国没有新闻法,但是有其他法律可以约束新闻报道行为. 一般原则上,新闻报道中使用他人照片,没有侵犯肖像权这一说法,因为通常,我们认为新闻报道并不是直接的营利行为,虽然新闻报道确实可以营利。 法律规定自然人拥有自己肖像的专用权,即:你可以自己决定自己的肖像的使用与否以及如何使用。 但是法律对于侵犯肖像权的行为作出一般性原则的定义,关键是,其他使用者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如果不是以盈利为目的,不认为是侵权。 但是不要认为这样就可以大肆私用他人肖像, 因为如果使用者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可能要承担其他罪名,比如侮辱。

对于新闻媒体来说,使用他人照片所承担的责任,一般涉及隐私问题。 采用当事人的未公开的照片,偷拍等,均认为是侵犯隐私。 公众人物或罪犯公开露面时,所拍摄并使用的照片除外,但是在他们的私人场所偷拍的照片,或者虽然不是偷拍,但是对方没有答应采访或者使用照片,一旦媒体使用,认为是侵权。

在时事新闻中,当事人由于处于某一个特殊的事件中而被媒体记者纪录的照片,不认为是侵权。比如车祸照片,恰巧当事人在现场,这个照片不侵权,即便你当时没有穿衣服…… 当然事后你可以要求把你的照片打上马赛克。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8-05-06
属于,我是学法的。这点很肯定!民法通则第100条有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才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的肖像。其实在法律适用中,不光是以营利为目的,其他恶意的污损等也属侵犯肖像权
第2个回答  2008-05-06
那要看私人照片被什么媒体采用,用于什么目的。如果是做商业宣传或广告之类的,没有获得照片人的同意,那就侵犯了肖像权。如果是新闻之类的非商业性质的,一般都不构成侵权。
第3个回答  2008-05-07
那就要看是否用于商业活动咯。。比如,一家摄影楼把你的相片分成若干块,然后,拿到大街上说,谁能把这拆散了的相片拼回原来的图象,就会有奖品,显然,这是商业活动,有明显的经济利益在里面,所以,他们侵犯了你的肖像权。。。

新闻报纸,一般属于社会类,公益类,便民类性质,,所以,在报纸上,电视上看到了你的相片出现,并不能一口就认定侵权了。。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