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函的回复

作为卖方的我因为二手房交易被买方告了,实际上是买方到了合同规定的办理贷款预批手续的时间点还没把有关资料交给中介造成的,买方还想继续买,我则由于房产新政出台已经导致房价上涨,哪里还肯卖?现在买方委托了律师并给我寄来了律师函,其中的内容颠倒了黑白,还有限期要我与律师联系的通知,我该与之面谈吗?如果谈该注意些什么?不与之联系又当如何?另外,律师函中还称诉讼、律师等费用将由我承担,我想即便是我打输了官司,最多也只该承担诉讼费吧,这个律师函是不是也过于欺人太甚了?

律师函通常是进入诉讼之前当事人希望纠纷能够获得简便处理并最终解决一种救济方法,其实在本质上和委托人向你发函并没有实质区别,只不过委托律师处理相对来说能够避免函件中的陈述出现错误。至于你要不要联系、要不要面谈,主要看你自己的想法和意愿。
就你所陈述的内容来看,我个人认为:合约必须信守,是一个基本原则。如果合同签署,你认为房价上涨而意图违约,那么,除非合同有明确约定你可以单方解除,否则依合同的约定,守约方是有权索赔的。而通常诉讼费肯定是败诉方承担,至于律师费是否由败诉方承担,实践中通常看合同是否约定去确定。追问

谢谢!不过合同里是明文规定了办理贷款预批手续的期限的,买方的确没有按时履行,无论如何应当算是违约了吧?

追答

这涉及到综合判断合同条款影响的问题。例如对方已经申请了贷款,但是由于银行尚未批准或者说即将批准或者说可能不批准,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你是否有权主张解除合同?如果有权主张解除合同,是否依约发送了解除合同的通知?因此,建议你带上资料找当地律师做一个全面咨询为妥。

追问

是到了期限卖方居然还没有按照合同要求把自己的贷款材料提交给中介。

追答

合同有一个先履行抗辩权的问题,如果一方没有履行而导致他方无法履行,那该一方就是违约,自然要承担相应违约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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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3-09
我也经常以律师事务所名义向有关单位、个人邮寄律师函,无非是些催付欠款、要求履行合同之类;
面谈是有必要的,起码谈谈你的意见,也让对方的律师了解你的想法;
你也完全可以变被动为主动,起诉对方,要求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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