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卖方的我因为二手房交易被买方告了,实际上是买方到了合同规定的办理贷款预批手续的时间点还没把有关资料交给中介造成的,买方还想继续买,我则由于房产新政出台已经导致房价上涨,哪里还肯卖?现在买方委托了律师并给我寄来了律师函,其中的内容颠倒了黑白,还有限期要我与律师联系的通知,我该与之面谈吗?如果谈该注意些什么?不与之联系又当如何?另外,律师函中还称诉讼、律师等费用将由我承担,我想即便是我打输了官司,最多也只该承担诉讼费吧,这个律师函是不是也过于欺人太甚了?
谢谢!不过合同里是明文规定了办理贷款预批手续的期限的,买方的确没有按时履行,无论如何应当算是违约了吧?
追答这涉及到综合判断合同条款影响的问题。例如对方已经申请了贷款,但是由于银行尚未批准或者说即将批准或者说可能不批准,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你是否有权主张解除合同?如果有权主张解除合同,是否依约发送了解除合同的通知?因此,建议你带上资料找当地律师做一个全面咨询为妥。
追问是到了期限卖方居然还没有按照合同要求把自己的贷款材料提交给中介。
追答合同有一个先履行抗辩权的问题,如果一方没有履行而导致他方无法履行,那该一方就是违约,自然要承担相应违约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