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合同法的律师请进!合同约定管辖法院为甲乙双方所在地法院管辖。请问这样的约定有效吗

双方不在同一个所在地,金额10多万,煤炭买卖合同,合同履行地不在双方所在地,但签订地在被告方所在地。

  1、约定无效;
  2、合同约定争议管辖地的,应明确具体,或根据约定能确定唯一的一个法院,约定甲乙双方所在地的,视为没有约定争议管辖地,适用法律规定;
  3、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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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4-10
有效。合同的管辖法院可以约定,约定的范围包括双方住所地(或实际经营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和标的物所在地。
第2个回答  2013-04-10
这个问题不能简单的问答有效或者无效。因为,约定不能违反级别或者专属管辖,具体说就是,如果你们的合同标的额很大或者最后的影响很大又或者属于其他法院管辖的,那么你们的约定就是无效的;比如,你们约定你们自己所在基层法院管辖,但是按照案情应该中院管辖,那么你们的约定就是无效的;再说,你们约定甲乙双方所在地法院,如果你们不是在同一个地区,那么也是无效的,也就是说,只能约定一个确定的法院管辖。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9-06-17
这叫做协议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过去的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属于约定不明确。现在民诉法和解释都改了。
第4个回答  2013-04-10
你好,第二十五条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因此合同约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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