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颁布后在房产证上“共有人”一栏写的是“单独所有”,对于婚姻存续期间的另一方来所意味着什么?

请问,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首付是妻子的陪嫁钱加夫妻双方共同找各自的亲戚借钱给的,剩余房贷是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子还有一种性质是单位的福利分房索购买,但是女方也出了证明女方没享受福利分房,这是在2003年买的,2005年就把房贷还完,换房贷所有的凭据上都是男方的名字,产权人也是男方一人,共有人未填写(这厮在新婚姻法未颁布之前)。现在因政策变动,现在把经济适用房变成了商品房,但是,房产证上产权人写的是男方的名字,而且在共有人一栏写的是“单独所有”,这是在2011年11月办下来的,是在新婚姻法颁布后变更的。请问这对已女方来所意味着什么?“单独所有”意味着她对这套房无产权拥有这套房子吗?是男方个人所有吗?该如何解决这种困境,盼回答。

这套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产局在办理房产所有证时如果没有通知女方签字,其注明的“单独所有”是无效的。建议你到法院起诉国有土地和房产局,要求撤销在房产证上注明的“单独所有”字样。你也可以到法院起诉你丈夫,要求对该房屋进行确权,确定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3-04-05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有财产都是共有的,产权证明不能剥夺另外一方对于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而且对于这套房子来说,至少房贷是有据可查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4-06
是的,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是以房产证上登记的人确认所有人的。但是如果女方有管于出资购买该房屋的证据,则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原款和升值的孳息。在此笔者建议不应该让这件事影响到夫妻关系。
第3个回答  2013-04-05
“单独所有”意味着另一方对这套房无产权拥有这套房子。
第4个回答  2013-04-06
要看房产证上的名字。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