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为甲公司代销货物,按零售价以5%收取手续费5000元,尚未收到甲公司开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该商业企业代销业务应纳增值税为: 零售价=5000÷5%=100000(元) 增值税销项税额=100000÷(1+17%)×17% =14529.91(元) 应纳营业税=5000×5%=250(元)为什么增值税销项税额要先除以(1+17%)而不能直接乘以17%就得出销项税额?那用5000÷5%=100000算出来的这100000元难道是含了税的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