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之规定。第一,若劳动者要求调换岗位是否能从新约定一次试用期?第二,若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过试用期,并工作过一段时间后辞职;在一段时间后重新应聘到该用人单位,是否能另行约定试用期?具体的法律法规是什么?若为地方性法规或地方法院规定,请参考浙江(绍兴)!请务必回答具体的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