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征收转查帐征收

甲企业在无锡这几年一直为核定征收,原因是收入在500万以内,同时会计薄弱,不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支出,日常也按照收入和核定的所得税率缴纳了税款。2012年年初仍认定为核定征收,但由于业务发展,去年实际开票(销售)到了1000多万元。2013年1月份甲企业向区所在国税局申请2012按核定征收,2013年按查帐征收方式缴纳所得税。但现在从区税务局得到的答复是从2012年就要按照查账征收的方式进行。如不按查帐征收那么2012年企业所得税就要补交,原所得税是1000万*5%*25%来计算,现在要按1000万*10%*25%来计算,为什么2012年要变为查帐征为什么或者补交税?合理吗???按照苏地税函〔2009〕283号规定“对鉴定为核定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当年度不得改为查账征收方式。经主管税务机关鉴定,纳税人具备查账征收条件的,应督促企业加强财务核算管理,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于次年改变征收方式。企业由核定征收方式转为查账征收方式,且主营项目未发生变化的,以后年度原则上不再鉴定为核定征收方式。”但他们说省税务有文件,问税务专管员不知道。
请问一下(龙泉2007)你有看到这个文件吗????
按税务机关 这么处理甲企业就要补交2012年企事业所得税十多万。

1,企业所得税有两种征收方式:审计账目应核定应纳税所得率征收。
查账征收:适用财务会计准则,企业的利润收入更低的成本找到适用税率,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批准的应税所得率征收:正确的会计不能正常收入占企业申请的成本。
2,查账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关键是看你的利润的应纳税所得额的批准率是较高的,如果它是一个高利润的,受验证的应税所得率征收少缴税款,否则将有更多的税收。例如:你的营业收入在100万元以上,成本50万元,10万元的转让税前利润率为40%,如获批准:
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25%收入 - 成本 - 转让部分的税)*税率=(100-40-10)* 33%= 13.2万元;
验证其应税所得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收入*核定应纳税所得率*率= 100 * 25%* 33%= 825万;
相差4.95元,主要是取决于你的利润率40%,高于批准的应税所得率25%的原因。
3,如果你的财务会计制度不关键的整体,不能正确计算成本,税务部门肯定是执行核定的应税所得率征收。如果你的利润率低于批准率应纳税所得额时,提出了管制,以确保适当的财务会计核算工作,努力为查账征收(少缴税),否则执行的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对你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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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3-28
是的,上面有个文件说,经主管税务机关鉴定,纳税人具备查账征收条件的,在年内可以更变为查账征收,但不是绝对的。

如果增值税的纳税人,如果年收入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后,税务机关就必须对其采取查帐征收方式,而不能采取核定征收,因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要求核算必须健全,因此,只能适用查帐征收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文件的规定:

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本办法。上述特定纳税人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明确。
第2个回答  2013-03-17
无锡税务机关应当遵守江苏省地方税务局以苏地税函【2009】283号文件对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认定第三条“关于征收方式鉴定”第(三)款规定“对鉴定为核定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当年度不得改为查账征收方式。经主管税务机关鉴定,纳税人具备查账征收条件的,应督促企业加强财务核算管理,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于次年改变征收方式”。追问

可是税务机关,一再强调 要吗查帐征收,要就提高已交所得税税金。

追答

这就属于当地税务机关执法及其水平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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