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被稽查局抽查,发现好多应开未开发票的,至少10万,怎么办?有没有危险?我指进去~~

还有库存有好大一部分虚假!!
怎么商量,怎么补救?我说的没开发票的是指货已经发出去款存到个人户头的!!!
小公司,100万注册金而已
虚假库存有30万左右

你这行为就算是偷税漏税了!程度得看你公司的规模。
结果不好讲,参考下面的法律。
建议你立即去打点去。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新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8-05-12
你这行为就算是偷税漏税了!程度得看你公司的规模。
结果不好讲,参考下面的法律。
建议你立即去打点去。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新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10万元太小了,一般不会有太多的事情吧,一般就补税再交罚款就好了,不用担心了,以前我朋友的一个公司都200万都没什么事的。
第2个回答  2008-05-13
这个,我这里不好怎么说:你看一下下面的案例吧,说不定能帮的上你,和你的情部、况差不多!

[基本情况】 深圳信德机电公司为私营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营机电工具。税务机关对其上年度即2006年的经营情况进行纳税检查时发现有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贷:预收账款

类似的账务处理较多,不符合会计分录的对应性,从而使税务人员产生了怀疑。

【查账技巧】 经过检查该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发现2006年12月末“预收账款”贷方余额为603138.06元。该企业经营的是机电产品,属于非紧俏商品,基本上是买方市场,购货单位先付款后提货的可能性较小,故检查重点放到“预收账款(暂收款)”账户。此账户反映2004年度贷方发生额比较频繁,故抽取调阅发生额较大的凭证详细检查。

经查阅其业务日报表和销售部门的发货记录,发现付款单位已将货提走,但发票未开,从而确定为属于销售货物的行为,只是部分余款未结。

经过逐项核实,发现该企业将销售货款挂“预收账款”,未转入“商品销售收入”,少报销售额515502.62元(其相应的商品成本为443502.62元)。

【法律依据】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9条第l项规定,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该公司已取得销货款,并已发出货物,即负有纳税义务。

【税务处理】 深圳信德机电公司应补交增值税款并接受相应处罚。

应计销售收入=603,138.06(1+17%)=515,502.62(元)

应补交增值税=515,502.62×17%=87,635.44(元)

该公司应调整账务处理如下:

借:预收账款603,138.06�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7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7,635.44�

库存商品443,502.62

【分析指导】 应税收入长期挂“预收账款”,在检查中是经常遇到的,对此税务部门应加强监督检查,注意审核账簿与查看实物相结构,掌握货物发出的具体情况。

参考资料:http://www.cctax.net

第3个回答  2008-05-13
自己研究研究法律。
感觉怎么办还是要取决与你自己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新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第4个回答  2008-05-12
10万发票关系不大,就是把税款补齐,罚点款(5000元以下)。有关系就封(1200元红包)就解决,你跟税务熟悉的话你问一下多少大公司不是几百上千万的发票没开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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