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国企工作快15年了,现在公司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让我自己提出赔偿金额,请问我应该提出多少的赔偿。
1.我还有一个月就在公司满15年
2.我的基本工资是4500
3.我在最近的12个月里有请病假6个月,这6个月公司发的是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2000)
4.我目前是带病状态,有医院的相关证明
公司现在不想主动解除,想协商解除,这样可以避免双倍赔偿,请问我该提出多少的赔偿金额比较合理。
谢谢
公司现在只想按照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X12 来赔偿,其中有6个月病假的工资很低,这样赔偿我就拿不了多少钱。如果我按满一年赔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的双倍为基准谈判,我该怎么和公司谈,能否拿出相关的法律依据。谢谢
辞职是劳动者的权利,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随意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