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乡镇单位中,专职从事综合治理工作的干部,即综治专职干部。
简单说,就是专门从事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关的所有具体工作。
中共中央、国务院于1991年2月19日做出了《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对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性,都做了详细规定。
根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要求各部门认真承担自己的责任和共同责任将“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制度化、法律化,并提出“抓系统、系统抓”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有机结合起来,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
扩展资料
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部署;制定本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划,检查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的落实,维护社会稳定。
2、定期分析辖区社会治安形势,及时向上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反馈信息。
3、建立健全群众治安组织,开展治安防范活动以及军民、警民联防活动。
4、推动、协调、检查本地区各部门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5、指导帮助村(居)民委员会,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6、办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综治专职干部
在乡镇单位中,专职从事综合治理工作的干部,即综治专职干部。
简单说,就是专门从事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关的所有具体工作。
中共中央、国务院于1991年2月19日做出了《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对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性,都做了详细规定。
根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要求各部门认真承担自己的责任和共同责任将“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制度化、法律化,并提出“抓系统、系统抓”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有机结合起来,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
综治的背景:
中共中央、国务院于1991年2月19日做出了《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对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性,都做了详细规定。
这是中央首次以综合治理为主题向全国发出的正式文件。同年3月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8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以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名义,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有关问题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综治专职干部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城区综治办待遇在2200元/月以上。
加强管理:规范城乡垃圾收运处理,重点治理城镇街道、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城中村冶及辖区公路、河道、堰塘、桥梁、铁路周边、公共厕所等卫生死角。
指导乡镇、村采用“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冶和卫生填埋等形式,建立日常保洁、清运机制,配置完善相应设施,集中收集、处理各类生产、生活垃圾。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冶重要思想。
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以灾后恢复重建和扩大内需为契机,以治理涉及民生的环境卫生、容貌秩序为切入点,以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为突破口。
按照“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冶标准(以下简称“四化冶标准),灾区先行,试点示范,制定规划,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广泛宣传,完善机制,健全队伍,强力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积极创造舒适优美的发展环境和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加 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城乡综合治理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