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贩子屡禁不止,除管理上存在漏洞之外,重要原因还在于医疗资源的供求不平衡。所以要真正解决老百姓看病难的问题、真正从根上解决号贩子猖獗的现象,需要从根本上打破两个短板,第一,解决医疗体制的短板,加大对民营及社区医院政策的倾斜,一枝独秀不是春,让更多民营等“大众”医院参与公平竞争,充实 “内容”达到均衡。第二,医院内部体制也有短板,应该将大医院和社区医院的业务实行无缝对接,让患者可以先在社区医院进行“硬件”检查,有大毛病才到大医院“软件”治疗。通过“给力”的医改掏出号贩子紧攥的救命票,从根本上打击号贩子。“看病像打仗”仅仅是接诊医院的“努力”,其实还远远未到“极限”。除了增加医疗资源的供给外,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才是平息这场“战事”的治本之策。发生医闹一般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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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沟通医生遇到“医闹”,应用事实结合有关法律,证明自己的医疗行为无过错。对此,可举事例很多。如曾有一位40岁男患者因右侧上部第二颗牙齿痛来我院口腔科就医,拔牙后仍然疼痛。医生让其口服卡马西平。后来该患者却因牙齿被拔掉与口腔医生发出纠纷。医务科请我帮助调解,我对他的发病原理进行了详细告知,并举出其他纠纷的例子,这些病例经过医学鉴定均不属医疗事故,于是矛盾自然化解。
揭穿事实真相。
几年前,曾有一位30余岁的女性患者,因左额部阵发、电击样痛半年,左眶上切迹处局限压痛来我院就诊,但该患者拒绝做头部CT检查。临床诊断:左眶上神经痛。患者要求做该神经失活术。术后两个月,她的舅父带领患者及其丈夫等数人到医院闹事。说一个月前,在省会某三甲医院,因头痛做头部CT,发现左额部有个脑膜瘤,做手术后病愈。该患者认为在我医院未查出病情属于漏诊,并要求赔偿其在某三甲医院的一切费用,另外再补偿5000元。我们让她把在我们医院就诊的病历拿出来。上面写着:患者拒绝头部CT检查,并有她的亲笔签名。我指着病历上的签名询问是不是她本人的签名。患者不吭声最后悄悄走了。
借助院外专家。
我所亲历的另一位女患者,左侧枕部头痛半年,左枕大神经局限性压痛,头部CT未见异常。临床诊断:左枕大神经痛。她是来要求做神经失活术的。术后三天,她在丈夫和父母陪伴下到医院闹事,声称术后头晕、记忆力不好、睡不着觉等,是由于手术做坏了的原因,并要求赔偿。医院告知两天后上海某医院神经外科钟教授来院指导手术,请她来会诊。两天后钟教授给这位患者进行了会诊,指出她现在的症状是其原来的神经官能症的表现,与此次手术无关。有了权威专家的意见,该患者再无辩词。曝光“要钱心理”患者李某在某医院医疗美容科做下颌角截骨整形手术出院三天后,右侧面部、颈部发生带状疱疹,遂要求医院承担其诊治带状疱疹的全部医疗费用,并要求赔偿两万元。对此,院方答应该患者可以去任何一家医院治疗,如果其他医院认为带状疱疹的发生与患者在该院住院或医疗行为有关,那么医院自愿承担全部医疗费用并给予患者相关赔偿。经了解,事后她并未去其他医院,其借口要钱的心理昭然若揭。尸检查明死因20世纪90年代初,在江南某市一家大医院脑外科,一位50岁的男性患者,因右侧面肌痉挛行微血管减压术。术后3个月低热,经省、市级各医院会诊,考虑可能是个体差异。建议取出第一次手术放置在脑血管与神经之间,起隔离作用的医用棉片。院方经与患者及其家属协商、征求意见并签字统一,请军区医院两位知名教授做第二次手术将医用棉片取出。取出的棉片送本市第三家大医院做细菌学检查,均报告无细菌生长。术后,某日夜里,患者突然抽搐、昏迷,经抢救无效死亡。患者家属若干人到医院闹事,经有关部门调解,家属同意做尸体解剖,报告为原发性颅内动脉瘤破裂出血致死,与两次手术无关,家属才停止了闹事。
到上级医院会诊。
曾有一位40岁的男性患者来我院做例行体检,发现其左上肢三角肌处有一个黑枣大肿物。切除后病理报告为平滑肌肉瘤。经大医院专家会诊为“平滑肌肉瘤,建议截肢”.术后,我院将原肿物周围组织送往当地医学院进行病理检查,确认为平滑肌肉瘤。一个月后,患者因听别人说该病可以不截肢,便到医院来哭闹。医院携患者单位和患者本人到北京九家医院进行病理会诊,结果均为“平滑肌肉瘤”,其中五家建议截肢。医院把结果上报该市卫生局,裁定医院没有责任。
主动申请医疗鉴定。
2003年,一位60岁的女性患者,左额部阵发、电击样痛,左眶上切迹处有局限性压痛,一切有关检查都无异常,诊断“左眶上神经痛”.于左框上切迹处行该神经失活术。术后一个月疼痛复发,到医院复诊:颅神经检查未见异常。术后两个月,左上睑下垂。家属多次找医院闹事并要求赔偿。经当地某三甲医院一位医务人员提醒,患者提出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但后来当院方同意鉴定后,该患者又拒绝鉴定。后经了解,患者担心一旦鉴定为“不属于医疗事故”,鉴定费用要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为平息纠纷,院方主动提出申请医疗鉴定,结论为不属于医疗事故。
积极寻求法律支持2006年,医院神经外科接收了一位50岁的男性患者,该患者车祸后昏迷、颅内巨大血肿。手术后在重症监护室虽经人工呼吸机等积极抢救,但患者神志始终处于昏迷状态。若干天后,家属要求停止治疗,把患者拉回了家,不久去世。家属复印了病历,最后找到了同样操作、同样风险的九次腰椎穿刺检查中,有一次没有家属签知情同意书的书面材料。据此闹事,要求赔偿。医院提出医疗事故鉴定,家属断然拒绝,扬言不承认任何医疗事故鉴定,只有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处理才行。最后,交由法院审判,结果医院没有过错、不承担责任、无须赔偿。
正面与媒体沟通。
近些年,某些媒体片面报道医疗纠纷。2000年某市级媒体刊登了《医疗纠纷为何多多》一文,仅以患方的单方面叙述写道“三叉神经没治好,却赔上了一只眼睛”。而面对该市电视台记者,当事医生准确回答了记者提出的问题,并表示希望记者全面、准确、真实地报道此事。此后进行的医疗事故鉴定为不属医疗事故,纠纷终于结束。请警方介入执法解决2008年,在广州黄埔一家医院,有患者家属纠集一伙人起哄滋事,向医院制造压力索取赔偿,后经警方调查,该滋事人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予以刑事拘留。此案随后被定性为“医闹”事件。这是警方首次报道的依法处理“医闹”的新闻,现在随着相关管理部门频繁发文严打“医闹”,警方介入处理解决问题将形成良性机制,从而更好的保障医生的安全和良好的医疗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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