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读解析

如题所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司法解释详细解读:


在加班费争议中,劳动者主张加班费时需承担举证责任。若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但用人单位未能提供,将承担不利后果。这是法律手段促使企业提供事实证据,保障劳动者权益,同时防止个别劳动者滥用权利。


司法解释允许企业在生产淡旺季与职工平等协商加班,但加班需考虑劳动者身体状况,不得强制。只有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需支付加班费。


对于无照经营单位,司法解释明确,劳动者与未办理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超期经营的单位发生争议,应将用人单位或出资人列为诉讼当事人。这有助于解决劳动者维权困境,打击逃避法律的行为。


关于饭票抵扣工资,最高院强调,如果职工自愿通过平等协商,且饭票数额与工资报酬相等,法院并不反对。但若非自愿,需提供证据支持,法院将支持职工的诉求。




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就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出解释,该解释自2001年4月3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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