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由本院院长批准延长,可延长多久?

如题所述

从立案之日起,简易程序3个月之内结案,普通程序6个月之内结案.特殊情况,经批准可以延长。
根据《民事诉讼法》中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八十条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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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3-26
从立案之日起,简易程序3个月之内结案,普通程序6个月之内结案.特殊情况,经批准可以延长。

《民诉》中
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八十条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除外。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3-21
3个月之内
第3个回答  2013-03-21
也是三个月。(审限若干规定中有详细的)追问

法条依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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