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有2儿1女,94年和女儿一家一起出资买了一套房,房产证是老人的名字,后来老人从这套房中搬了出来和儿子一起住,现在老人想在生前就把这套房产分给3个子女,怎么分割比较合理。
补充:1、这套房产当初是照顾离退休老干部分的房,老人单独购买可以给个2居室,因女儿提出和老人共同居住,故分配了一套小3居。
2、当年出资事实应该是老人和女儿一人一半(前些年老人和儿子们说过),这些年老人有些糊涂了说当年全部都是女儿出的钱(现在没有过硬的证据,老人的日记搬家的时候也丢了),当年政策房很便宜大概房款一共才14000元80米小3居。
3、现在女儿主张先分得房屋的50%,其余部分再分配给3个子女,老人很气愤咨询了法律援助,但得到答案是房产应该归老人与女儿、女婿共有,不知道是否有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