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里有没哪一条明文规定加班的补休必须在某个日期内休完?日期一过就自动作废的?

我是从去年10月开始到今年的3月,一直陆陆续续的加班,算起来有半个月的时间。还有去年5天的年假。现在我要从公司辞职,公司说,补休的时间只能按2个月内的计算工资补给我,其它的时间已经超过规定全部作废。5天的年假也要扣除不算。请问这合理吗?

劳动法里没有规定加班的补休必须在某个日期内休完,日期一过就自动作废的。由劳动者与企业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有争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扩展资料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二条,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三条,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瑞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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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2-22
你要离职了,公司肯定是不打算给你钱了,能拿回多少就要看你自己的本事了。我以前也吃过这个亏。按照劳动法,没有补休过期这一说,只有加班付加班费或者安排补休。通常的做法是,一年之内安排补休,如果因工作原因无法安排的,可以适当延迟几个月安排补休。如果经本人同意,可以以加班费代替补休,部门里面优先安排之前未补休的人休假,不得一直照顾某几个人。加班费按劳动法规定不得低于工资的150%,法定节假是是三倍到两倍。
第2个回答  2013-03-20
劳动法只规定合法劳动时间和加班薪资标准,没有加班补休规定。如果企业有加班补休明文规定,是不违反劳动法的。没有形成正式文件公告的口头规定是不合理的。
第3个回答  2013-03-20
如果你要走法律程序主张这些权利,必须要在你离职后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否则就过时效了。单位这么做不合法,但是你需要有相关证据证明你加班的事实,实务操作中,对加班事实举证上很困难。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很难实现主张。如果公司有倒休制度的话,每次的加班,倒休最好留一份备份。平时多留心,留一份证据。
第4个回答  2013-03-20
应该是一年度里的假期,没有休息的在这个年度休完。至于在某个日期内休完那肯定是用人单位制定的制度,如果这个制度是公司已经有的规定,并且一直都在实行,那现在对你也按这个制度,也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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