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09费用定额”中规费包括哪些内容,如何计算?

如题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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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09规费内容

规费是指有权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 

1、工程排污费:包括废气、污水、固体、扬尘及危险废物和噪声排污费等内容。

2、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有权部门批准收取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 

3、社会保障费: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方面的费用(包括个人缴纳部分)。为确保施工企业各类从

业人员社会保障权益落到实处,省、市有关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管理办法。 

4、住房公积金:企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四)规费取费标准及有关规定 

1、工程排污费:按有权部门规定计取。

2、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按有权部门规定计取。 

3、社会保障费及住房公积金按表4-9标准计取。

 社会保障费费率及公积金费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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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3-30
苏建价〔2009〕8号 关于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和《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 各市、区建设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苏州新区建设局,市各有关委、办、局: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08计价规范)和2009年《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09费用定额)已相继发布。经研究,决定从2009年7月1日起在全市开始执行,为了更好地应用和实施08计价规范与09费用定额,现将省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贯彻意见》(苏建价〔2009〕40号,详见附件2)和《关于颁发〈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苏建价〔2009〕107号,详见附件3)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将贯彻执行08计价规范和09费用定额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有关措施项目费计取标准 1.为了减少争议,增加可操作性,对09费用定额中措施项目费费率(表4-7),确定统一标准;调整后的措施项目费费率(表4-7)见文后附件1。 2.措施项目费费率调整后,二次搬运费列入附件2(表-10)中。 3.其他措施项目费按09费用定额规定及标准计取。 二、有关规费和税金计取标准 1.工程排污费:暂按(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0.1%列入造价,竣工结算时按环保部门实际收取的工程排污费进行结算。 2.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0.19%计取。 3.其他规费按09费用定额规定及标准计取。 4.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按工程所在地有权部门规定的标准计取。 三、规费、税金以及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不可竞争性费用,必须按规定的标准计取,不得随意降低计取标准或让利。 四、除本文规定外,其余均按省建设厅苏建价〔2009〕40号文、省建设厅苏建价〔2009〕107号文以及08计价规范和09费用定额规定执行。 五、之前我市发布的针对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成本价评审办法、风险费用计取办法等有关规定,同样适用于采用08计价规范进行计价的工程,但与本文有矛盾的,以本文为准。 六、执行时间 08计价规范和09费用定额以及本文之规定,从2009年7月l日起开始执行,在此之前已进入招标程序或直接发包的工程仍按原规定执行。 二○○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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