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姐在青岛买了一处房子每年只住不到一个月可是小区物业每年都收全额,问一下国家法律有什么规定,急求!

如题所述

  业主购房时,在签订 《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一般都签订有前期的物业合同。交房后,前期物业合同中对此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的,业主应交纳物业费。物业管理费用是对物业共有设施设备及共用部位的维修、保养管理的费用。考虑到个案的公平,空置房业主还是应该缴纳全额费用。这期间,不排除物业公司与业主协商,依据具体情况适当打折的情况。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条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约定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及计费起始时间等内容,涉及物业买受人共同利益的约定应当一致。
  第十五条
  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法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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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6-18
自2012年9月15日起施行新《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办法规定:房屋交付后空置一年以上的,其空置期间的物业服务费按实际运行费用适当减免,减免的具体费用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业主大会成立后,房屋空置期间的物业服务费的减免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

你姐住的小区,如果有业主委员会的话,可以让他们与物业公司协商一下,看是否能够减免;没有的话,自己与物业协商,像你姐这种情况,物业公司收取全额的物业费,也没有什么不可取之处。主要就是看协商的结果。
第2个回答  2013-06-18
1、如果买卖双方在购房合同及《物业管理公约》等文件中没有须交费用约定,而这些费用又只是物业公司单方要求的,买方只需交纳正常的、必要的并经物价部门核准的费用;

  2、其中,装修押金、物业管理保证金有一定合理性,因为若确有一些业主野蛮装修造成共有财产损失或长期拖欠物业管理费造成物业管理费用紧张,势必影响其他业主的利益;

  3、如果物业管理公司或开发商以不交费为由不给钥匙,买方完全可以开发商违约为由提起诉讼,因为已交齐全部购房款,购房过程中义务已履行完毕,有权得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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