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3-06-18
自2012年9月15日起施行新《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办法规定:房屋交付后空置一年以上的,其空置期间的物业服务费按实际运行费用适当减免,减免的具体费用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业主大会成立后,房屋空置期间的物业服务费的减免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
你姐住的小区,如果有业主委员会的话,可以让他们与物业公司协商一下,看是否能够减免;没有的话,自己与物业协商,像你姐这种情况,物业公司收取全额的物业费,也没有什么不可取之处。主要就是看协商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