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注册了两家公司,A和B。两家公司都是独立法人,相互之间也不存在母子公司关系,仅仅老板是同一个人。现在A公司把自己生产的产品给B公司销售,是否必须B公司以采购合同的方式向A公司采购,同时A公司向B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有没有合理避税的方式?如果所销售的产品属于铺货,即A公司把产品交给B公司销售,直至B公司实际产生销售后再和A公司结算货款。这种方式的话,是否有合理避税的方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