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方面的问题

一个人注册了两家公司,A和B。两家公司都是独立法人,相互之间也不存在母子公司关系,仅仅老板是同一个人。现在A公司把自己生产的产品给B公司销售,是否必须B公司以采购合同的方式向A公司采购,同时A公司向B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有没有合理避税的方式?
如果所销售的产品属于铺货,即A公司把产品交给B公司销售,直至B公司实际产生销售后再和A公司结算货款。这种方式的话,是否有合理避税的方法呢?

(A和B。两家公司都是独立法人,相互之间也不存在母子公司关系,仅仅老板是同一个人)
因出资人为同一人,故上述企业为关联方,所发生交易为关联交易。
(现在A公司把自己生产的产品给B公司销售,是否必须B公司以采购合同的方式向A公司采购,同时A公司向B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
必须开具增值税发票。
(如果所销售的产品属于铺货,即A公司把产品交给B公司销售,直至B公司实际产生销售后再和A公司结算货款。这种方式的话,是否有合理避税的方法呢)
我理解为代销,代销方式通常有两种:一是视同买断方式,二是收取手续费方式。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和销售代销货物均为视同销售行为,需要缴纳增值税。因此不管是收取手续费方式还是视同买断方式的代销行为,都负有增值税的纳税义务;而收取手续费又是一种代理行为(属于服务业),还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
(是否有合理避税的方法呢?)
没有,只有逃税的办法,但不建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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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6-21
首先你这个肯定是关联交易(受同一人控制)

但是我想说:A公司销售给B公司,A公司向B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你要避税什么税呢?

增值税:A公司开具发票后,B公司拿到增值税票可以抵扣,从整体上看并不存在多缴税
所得税:只要2家公司控制好毛利率和利润(亏损),可以都不要交税的
第2个回答  2013-06-21
关联企业要填写报表的。成交的价格什么都会核定的。如果税务局觉得不合理,就会来查。税只可能晚交,不可能不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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