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将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 3个不同角度

如题所述

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在这里你认为应该把常回家看看当作是一种义务去强制我们实施。
首先,我们分析,常回家看看需要的是什么:时间、精力、一定财产付出。
我的三个角度是:
1、功利主义角度。功利主义(Utilitarianism)认为人应该做出能“达到最大善”的行为,所谓最大善的计算则必须依靠此行为所涉及的每个个体之苦乐感觉的总和,其中每个个体都被视为具相同份量,且快乐与痛苦是能够换算的,痛苦仅是“负的快乐”。不同于一般的伦理学说,功利主义不考虑一个人行为的动机与手段,仅考虑一个行为的结果对最大快乐值的影响。回家会带给父母快乐,但“剥夺”了你的时间、精力、财产。如果单纯地从功利主义去考虑,你回家虽然有付出,但同时也有快乐,而父母的快乐是毋庸置疑的。因此你回家带来的那一份快乐加上你父母的快乐大于你损失的时间等。功利主义支持这个观点。
2、自由主义角度。自由主义(Liberalism)是一种意识形态、哲学,以自由作为主要政治价值的一系列思想流派的集合。其特色为追求发展、相信人类善良本性、以及拥护个人自治权,此外亦主张放宽及免除专制政权对个人的控制。总而言之,自由主义相信人是属于自己的、包括人所拥有的自然权利。那么,法律不能强制要求我付出时间、精力等去做这件事。既然人性本善,那么人就会权衡自己的其余时间和回家时间,而不是硬生生地被剥夺。所以,人应该在自然状态下自发地回家看看,从这个角度否定了法律应当对这个回家义务的制定。
3、伦理道德角度。道德是什么?道德(Morals)也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和规范。很显然,社会意识中,常回家看看是值得推崇的。但是,这里不能否认的一点是:道德并不等于法律。在民法通则中,“公序良俗”只是作为一个原则,在遇到问题时用于参考权衡。不是一切不符合道义的东西就是违法的。常回家看看中的 “常”也存在着很大的争议。多久回去一次算是“经常”?根据孔子的中庸之道,过犹不及,而且“过”又会扰乱子女正常的生活秩序,在某种意义上成为了另外一种道德的破坏。

纯手打,刚看了哈佛正义课的感想~推荐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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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5
1.从老人角度讲,他们会因此而控告儿女吗?所以实用性未必强。
2.从儿女角度讲,很多人确实有苦衷,能接受其成为法律的人未必如想象中的那么多。似乎更多人认为这属于道德范畴。
3.从执法角度讲,执法难度不小,标准难定。即使规定了强制措施,强扭的瓜岂能甜呢?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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