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是肝硬化腹水,为了进一步确诊一个月后又到上级医院检查,被诊断为慢性肝功能失代偿期,然后就给保险公司报案后又上交了所需的资料和证件,理赔人员开始说不在理赔范围内,后又说在买保险之前摔过跤没如实告知,后又找个理由说是曾经复效过,还不到两年,怎么这么多理由呀,可买保险的时候是说公司是为客户寻找赔付的理由吗?这样看来恰恰相反,是在找不赔的理由吧。我已经交了四保费了,理赔人员说公司出于人性化愿意把我所交的保费全部退给我,并终止我的合同,这个应该不合理吧
要么就是终止附加险,哪里把主险给我终止了哟我又没身故,再说明明知道我不能再买保险了还要这样,这也太不合理了,请问我可以申请他们赔付我重疾保险金吗?我的主险是不会终止的本人坚决不同意,这样太绝了,以后谁还敢买你们的保险呀,有病了不报不说还不承担风险,我要维权一战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