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保险理赔:我是2010年2月10号买的吉星高照A款还附加了08重疾,不幸在2012年3月患病,在当地人民医院检

查是肝硬化腹水,为了进一步确诊一个月后又到上级医院检查,被诊断为慢性肝功能失代偿期,然后就给保险公司报案后又上交了所需的资料和证件,理赔人员开始说不在理赔范围内,后又说在买保险之前摔过跤没如实告知,后又找个理由说是曾经复效过,还不到两年,怎么这么多理由呀,可买保险的时候是说公司是为客户寻找赔付的理由吗?这样看来恰恰相反,是在找不赔的理由吧。我已经交了四保费了,理赔人员说公司出于人性化愿意把我所交的保费全部退给我,并终止我的合同,这个应该不合理吧
要么就是终止附加险,哪里把主险给我终止了哟我又没身故,再说明明知道我不能再买保险了还要这样,这也太不合理了,请问我可以申请他们赔付我重疾保险金吗?我的主险是不会终止的本人坚决不同意,这样太绝了,以后谁还敢买你们的保险呀,有病了不报不说还不承担风险,我要维权一战到底。

根据你的描述,可以给你分析一下理赔人员的几个说法:
1、不在理赔范围内
重疾条款中,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指因慢性肝脏疾病导致肝功能衰竭。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持续性黄疸; (2)腹水; (3)肝性脑病; (4)充血性脾肿大伴脾功能亢进或食管胃底静脉曲张。
因酗酒或药物滥用导致的肝功能衰竭不在保障范围内。
你有可能是没有全部满足四个条件,只满足了部分,这样不能进行理赔是合理的,但是要求你终止合同不合理。这个可能是出于公司内部对某些指标的把控原因吧。
2、 在买保险之前摔过跤没如实告知
摔过跤跟你的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没有必然联系,即使你未如实告知,也最多对你摔跤引起的疾病或者后遗症的理赔有影响,以此来拒赔你的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不合理。
3、曾经复效过,还不到两年
复效时保险公司有权要求你重新体检,并作出新的核保结论,且某些险种要重新计算等待期。这个要看你复效到出险具体是多久了。如果超过了时间,那就是保险公司放弃行驶自己的权利,之后不得以这个理由进行拒赔。

给你几个建议:
1、不管对方如何劝说,不要终止合同。有的险种即使附加险赔付了,主险依然是有效地,你要细读一下条款。
2、准备齐全资料,申请理赔。对应要满足的条件,你可以咨询你的主治医生,看你是否都达到了。
3、记住你申请理赔的日期,保险法规定在六十日内保险公司必须做出结论。不管是何种结论,你一定要求以书面形式送达。
4、如果保险公司单方面终止了合同,或者你满足了全部条件的情况下做出了拒赔的结论,你可以先向保监会投诉,不行的话就起诉。也可以直接起诉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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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6-21
可以向保监局12378消费者维权服务电话热线咨询,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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